2009年8月29日,天雨。
心情说不上好与不好,只是有种逃脱的快感。坐在车上,对这生活了一个月的地方默默道着永不相见。空空的胃一阵阵收缩般的痛,失眠的大脑欲炸裂开来,总之,这个身子是极度的不配合。正当我与身体抗争时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
那是一个西装革履的中年男人,给人一种事业有成的感觉。他却做了一个和他形象完全不符的动作:猛地蹲下身,把两根手指插入另一位乘客的口袋翻寻。刚开始看他那样明目张胆不明白他在做什么,回来突然醒悟:原来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偷!运气不错,这辈子还有机会见识一下别人是如何去偷东西。也许那只口袋什么也没有,他站起身,把“目标”后面的那位(疑似其同伙)喊去其他位置,他对准另一只口袋。这次估计收获颇丰,但见他上蹿下跳、左移右动,差不多有十分钟才消停。不过话说回来让人也不得不佩服那位仁兄的睡功,人家都对他这样了,他居然都没醒。更讽刺的在后头,西装先生估计活儿做的差不多了,轻拍了被盗的那位,他俩调换了位置,目标是前座的那位少妇,那位到了后座之后继续睡!
在那辆车上我不知道他得手了多少,只知道人真可谓如入无人之境。他的作案手法应该说是很拙劣的,不说没电视剧中的出神入化吧,就连纪实刊物中记载的不入流的都不如。全车的人都知道他是小偷,大家都看着他偷,没一人吭声。偷完之后,他扬长而去,被盗者只能自认倒霉。
我在想这个世界是怎么了,从小师长们就规劝我们在车上碰见小偷千万不要喊不要逞英雄,抓小偷是警察的事,并且小偷一般是团体作案,人家人多,会报复你。于是我们所有的人都看着小偷先生们大行其盗。有时候也想,我们能不能建立这样一个社会:每个人都少一丝自私、少一丝冷漠,多一点责任、多一点热情,让小偷这个职业销声匿迹,让孩子不知道曾有锁这种物品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