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宪精义》是一本由戴雪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2.00元,页数:58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英宪精义》精选点评:
●雷先生的翻译让这本书太不reader-friendly了><可能是对书中很多英宪原则已经很熟的原因,并没有觉得带来很多新知。论证之处太过拖沓纠结,不过大的观点还是很精辟的。
●1930年翻译神作,就这一本足以提供把书读厚的基础,专业典范
●写得很精辟,但翻译是民国的所以看起来奇累无比,跳过了陆军等几章。喜欢巴力门主权和法律主治中英法对比部分,可以和《旧制度与大革命》一起看,很多地方不是很懂,果然是需要精读的书。
●翻译最出彩
●初评,始读。
●这本书是教授光头潘开的书单里的。他当时对我们说,千万别读宪政啊,也千万别做读书人啊,他才三十五岁就谢顶了。
●经典之作
●可惜翻译太老了点
●观念已掌握,不用读全文了。大学已熟知,只用来崇拜。一直记得在大学图书馆看到的书的样子。
《英宪精义》读后感(一):这书翻译的很无语
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我觉得这书翻译的还不如谷歌翻译的好。
《英宪精义》读后感(二):作为结局与过程的英宪
所谓经典,就是无论你从哪个领域出发都绕不过的,只要你对英格兰宪制感兴趣,且无论从法律、历史、政治哲学任一个出发点,都要经过这些经典。总的来说,戴雪这部著作已经是英宪越过成熟期后的理论产物,如果比较英宪的一系列过程来看,很显然,其立论并非没有争论的地方,但是,如果将其视作英格兰宪制作为一种自生自发秩序演化过程中的一环来看,戴雪的观点仍旧属于这一自发演化的过程。就以巴力门主权而言,即使在柯克的时代,巴力门的主权也不像戴雪所言那样强大。如果历史来看,所谓的巴力门主权,也是在与王权的不断斗争且胜利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这一观念;而且,巴力门主权也并非英宪的精髓。我的意思是说,如果用自生自发秩序的立场来观察英格兰宪制,那么,如戴雪所言的如此强力的巴力门主权,只会妨碍自生自发秩序的生长。什么是自由?自由就是没有武断权力的干涉。在英格兰宪制历史中,普通法、法官造法和司法主导的法律体系,是这一自发秩序的核心因素。这不是说巴力门在这一秩序中没有发挥作用,应该说,议会与国王的斗争,同样是英格兰宪制的一部分,甚至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我们以普通法法律体系为坐标,审视英格兰宪制作为一种自发秩序展开的过程,那么,戴雪的这部著作,恐怕难以给读者提供一种满意的回答。需要指出的是,戴雪这部著作,既是对英宪在19世纪的成果的总结,同时,此书也是对英宪在迈入20世纪后的一种发展过程的建设,换句话说,此书兼有总结与建构的双重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此书的内容庞大,线索纷呈,它可以为抱有不同研究立场的读者提供路径,但是,读者必须自己在这些辐射万千的线索中寻觅探索,而这正符合了自发秩序的原理,从混沌和芜杂之中诞生秩序。
《英宪精义》读后感(三):《英宪精义》读书笔记
每个国家有自己的传统,英人的传统却是自由。
戴雪将英国宪政巨大成就的精神传统归于两个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我还要再加一个——经验主义。他们恪守传统制度,但恪守的正是通过经验主义而非欧陆理性至上所获取得精妙的统治技术;他们信仰自由主义,但依靠的却是经验主义这种脚踏实地的形式来实践自己的理想。英人尚自由的传统若脱离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权力这只“立维坦”决不会老实的呆在给自己划定的界限内尽忠职守。正如戴雪数次皆已谈及的现代之前的以培根为代表的王权至上主义实与法国无异。自由的范围难以界定,但权力导致腐败的趋向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人性中诸种可能性的强有力的一种。
戴雪在论述宪法的软性与硬性的区别时总结了一个很有趣的论点:硬性宪法易促成革命。“大凡有一种努力,使法律造成不变性,即无异于有一种尝试以从事于阻挠主权的力量使不能自由运用。最后结果足使法律的文字与国家内最高权的意志相冲突”。英国的宪法之所以性软,是因为它与英国其他法律地位并无差异。在巴力门主权下并无私法与公法之分,私法精神在处理类似法国所谓行政法所辖的法律纠纷中依然适用,如行政人员不得凭上级命令而脱逃法律责任,由普通法院而非政府决定是否划属公道法院管辖等等。英国自由至上的传统与此可窥一斑。“宪政的法律决不是个人权利所以出之渊源,却是个人的权利所产生之结果。”较之革命,巴力门主权下的改良看似既温和又可从根本上结决革命所欲解决的诸问题。
随之戴雪通过对法国出版法与行政法发展历程的论述阐明了又一个有趣的观点:革命虽以彻底的暴力手段清除实践理想过程中的诸多障碍,却未尝改变传统的政治体制,而革命后严酷的政治环境实加强了传统专权政治的巩固。“十八世纪中之大革命的政治家极力欲建立出版自由于法国虽不能成功然而立心甚决,抱愿甚伟,盖欲传播自由的福音于全世界。至于十七世纪中之光荣革命的政治家立心不如是坚决,抱愿不如是宏伟,徒以偶尔一度不肯继续执照法案之故,竟建立百世不朽大业,使出版自由得以永存于英国。此项对峙事实不但令人惊异,而且足以使法律主治的概念作一个极坚强例证”。“拿破仑之所以成为拿破仑者是在于这一着。往往有一古代制度于此,一经拿破仑以手指点触,俄顷间便得到新生命,他不但能灼见专制时代所遗最强有力的习例,而且能熟悉山岳派所造成最强有力的革命信条……他的立法与政策,不但能授古代政治中之大全独揽的思想以极好发泄机会,而且能适合及满足普通人民所以嫉忌法院动辄干涉行政的革命心理。原来这种嫉忌心理的本身,虽则在理论上为革命思想所主张,实则由君主时代的政治策略遗传于革命党人”。革命只是一种手段,革命是否可以真正摧毁旧制度不在于革命彻底与否,实在于革命者个人素养及民众被启蒙而非煽动的程度。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亦提及革命后的发展实出于革命前国家潜在实力的积蓄而非革命本身:苏俄革命能使经济有显著提升,而柬埔寨革命带来的除了暴乱还是暴乱。英国之所以无需借助革命即成功的实践自由主义,实赖民众自由至上传统的根深蒂固,此言诚矣。
关注英国宪法体系的各个方面,每一部法案皆与其它私法类法案地位无二,没有任何家国大义、人权至上的大辞,没有任何惨烈流血、大动干戈的历史,君主的自束、巴力门的不懈斗争、民众的自由传统,实构成英国宪政史一幕幕辉煌的展示。经验主义的研究进路此刻势必侵入:“其历史上未尝产生尊崇法律与敬重法院之地,法律主治尤不适宜。”如果我们要超越经验研究的狭隘视角,欲达致规范与经验的平衡,就先剥下巴力门主权与法律主治的外衣,看看背后究竟是什么。
巴力门主权。戴雪把国家的主权分为法律主权与政治主权。法律主权即为巴力门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一切行为以杵巴力门意志而无效,而巴力门意志惟以法案形式表达,私法机构惟以判例及法案为最高依据;政治主权则奉行主权在民原则。“所谓巴力门政治的真髓只是代议政制,而代议政制的最大作用便是在于奉扬政治的主权者(即是,选民的大多数,或民族)所有意志。于是,主权的立法机关中之各分子所有行动务须受制裁于一定规则,庶几立法主权者的行动不致抵触政治主权者的愿望”。“今日所谓法典……都负有双重使命:第一层以保持众民院的至尊身份为事;第二层,更用众民院为工具,“主权在民”的大义遂得以伸张于全国”。可见法律主权为政治主权的表现形式,政治主权为法律主权的真实内涵。巴力门主权的唯一规范内涵便是——主权在民,即民主。
法律主治。“第一指意解作国法的至尊适与武断权力相违反。第二指意解作人民在法律前之平等。第三……宪章所有规则……在英格兰中,不但不是个人权利的渊源,而且只是由法院规定与执行个人权利后所产生之效果。申言之:英吉利法院及巴力门常用法律行为,以测定元首及公仆所有地位,即以保障个人权利。”可见法律主治的源头是个人权利,终点亦是个人权利,其背后实乃人权至上的精神。
巴力门主权与法律主治,在英国实际代表了民主与人权的原则,即自由主义的两大最基本的源理念。我们不一定移用英国的具体制度,但我们只要认同民主与人权的理念,只要认同自由主义,英国的传统也是我们的传统,进而成为我们的批判对象。
所以传统究竟存在吗?作为这次思想冒险的终结点,我把戴雪的这段话放在最后:“(一种食古不化的幻想)其一以为今世所有宪政的自由系从采用开倒车的进步方法得来;因之,其二以为人类在文明上之向前一步不过是向祖宗成法上所有复古运动之进展一步。如此幻想不但背戾历史的实事,而且昧于法律的真相……诚以事变无穷,律例有限,每遇原有法规不足以驭变故之际,法理假定大足以济其穷,而恢复与确立平等的与固定的法治。平等的与固定的法治者英吉利文明之根本也。试征实例。例如当詹姆士第一统治之际,英王尝欲亲临法院,躬听狱讼;柯克在那是方供职最高法院,独面折庭争,期期以为不可。是故以学理论,天下事理中之最浮夸、矫强,且无历史根据者莫过于此项争辩。然而以实际论,古今来所有政治学者之信言,政治家之信行,无一成就能媲美这一位士师的冒险所有成功。正为有了他的倔强性格,又有了他的无理执拗,柯克才能成功建设一条大义,其结果足使英宪的根基永固。……本来明明是一创举,惟以英国人民行之,此举直等于旧事重提
,而出于诉请古代遗下的权利之一形式。其实直接了当说来,诉请成例一举,当法吏用之于法院以造成判决时,却是一种司法的造法,所谓复古不过假借名义而已。诚如是,法律上之法式主义与历史上之古董主义,遂不期然携手合作。”所以空谈传统实是一种无能的意淫——在我阅读此书时头脑中总想到这一点。传统究竟是什么?它可以是宝贵的精神资源,也可以是沉重的精神负担——对于每一代人中的每一个个体来说。正如弗洛伊德所言:每一个个体在本质上都是反文明的。面对当下的生存状况,面对你自己的内心真实,才能在一个真诚的基石上清理所谓的文化传统。传统为个人服务,而非个人为传统服务。真正的传统应与你个人的人格精神化为一体。真诚的批判之,体验之,融化之,践行之,在荒凉的人生旅途中以之为一座保护你的高塔,在塔中建构你的理想国,建构你对世界的大爱,这才真正成为你个人的传统。否则你就永远是一个自慰者,一个只会在意淫中自得其乐的废人。
只有柯克,只有华盛顿,只有甘地,没有传统。
拿出我们的自信,我们今天就来创造明天的传统。
自由是全人类的传统。
《英宪精义》读后感(四):旧文两篇
一
支糊上曾经有个英美宪法孰优孰劣的问题,这个问题太大,我不敢回答。不过今天读戴雪有些小想法,记录一下。
假设有恐怖分子同时干掉所有的英国议员和美国议员,那么肯定是英国宪政大倒退几百年,美国倒退几十年。
议员是宪政的道成肉身,这当然不是说司法行政不重要,我的意思其实是指一旦某一群人形成了共同体的认同,那么战争阶段就结束,按照契约主义的说法他们形成了一个新的国家,而在民主国家里国会就成为代表该共同体不同阶级不同集团共同议政之所,对各自集团的利益进行纵横捭阖,互相博弈和妥协。
但议员参政议政并不像学数学,只要一张纸一支笔就够,它更像学骑自行车,就算你将说明书背的滚瓜烂熟,不亲自骑还是无法把握那种微妙的平衡感,而每个人(国家)又是不一样的,因此国会参政是一种经验技艺,就好像行政司法也需要大量的默会知识,不是脑袋瓜聪明就能胜任的。
因此刘阿姨说近代欧洲列国宪政的具体化身不是那些起草宪章的人,而是那些参与议政的贵族,他们在不断地议政中/在自己的沙龙里体面地达成了利益交换,避免过于激烈的党争动摇国本,自发地形成了一种无文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或许不是帕累托最优,但随意打破需要好长时间才能重新积累起来,而且未必更优。
新兴民主国家由于没有这种议政传统,所以刚出现时,容易产生大量乱相,就好像无数头大象在房间里横冲直撞,央视早年最喜欢播报台湾的议会斗争,就是希望借此证明民主不是好东西。只有等人们习惯了议会斗争的技巧,懂得如何互让一步才能为自己所代表的阶级更好地获得利益时,这个国家的民主才真正成熟了。如今台湾民主开始慢慢成熟,央视就再也不敢乱播了。
而这需要无数老人不断提携后辈,耳提面命,教会他们就算为了搏出位又怎样才能吃相好看。避免导致共同体共识撕裂,社会动荡,国家解体。这些经验经过时间熏陶,慢慢汇总成传统,使每一个后来者不敢随意破坏,只能一步步更改,就算传统因为某些路径的缘故变得很糟糕,也不能以激烈的手段更改,除非是皮诺切特式的护宪时刻。因为先例一开,后来者的手段只会更粗暴,造成的动荡也就会更大。再说皮诺切特的护宪也要经过好多年才能重新培育出新的宪政传统。
让我们回到开头的话题,如果美国国会所有议会不幸殒身,美国宪政必然倒退到日本如今的水平,或者比它高一点,因为还有各邦国state的议会在,它们可以作为替补。但要发育成今日的成熟政治,不知道需要多少年。
而英国就超级不幸,美国的主权属于people,但权威归于宪法,属于成文法国家,大家还可以按部就班构建宪政。但英国主权属于巴力门,也就是国王在议会中,是个不成文法国家,依照无数的习惯法,惯例,和默会知识统治,英国的议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成肉身,没有他们熟练掌握的而且不成文的议政技艺,英国宪政想要正常运转要比美国艰难的多。美国虽然也有一定的不成文法和惯例,但与英国相比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而且巴力门主权并非三权分立,理论上司法行政立法都属于国会,这使得英国议员需要掌握的统治技艺远高于他们的美国同侪,每一个成熟的英国议员都是能自己行走的小型图书馆。以前有种形容富贵的说法叫等身金,即与身体重量相当的黄金。而从国运的角度讲,每一个英国议员何止是等身金这么简单。这种国家需要德性非常非常高的政治家群体才能运作,并且必须一代接一代的传统不被打破。
按照规律来讲,共和国家的德性必须高于君主国家才能运转,因为后者更容易形成无文神秘性,形成对宪政政治的敬畏,有助于立宪。这也是十九世纪以来,君主国家立宪比民主国家立宪更顺利,动荡也更小,数量也更多,美国由于拥有民主国家里史无前例最高的德性,反而误导了相当多未开化国家,以为共和最为简单。
但英国要比美国更独特,美国或许后发国家还能效仿皮毛,英国连效仿都做不到,运转英国宪政所需德性反而要高于美国,就算今日英国要维持也相当吃力,不得不开始学习美国。这要归功于一战和二战,按照惯例,英国后备的政治人才往往是贵族出身,并在伊顿等公学里与日后的同僚紧密接触,然后进入牛津剑桥,然后开始国会实习生的生涯,接父辈们的班。
一战二战打乱了这一传统,由于贵族精神和绅士风度,英国未来的政治精英大多踊跃参军,并且身先士卒,因此在一战的炮火里伤亡最为惨烈,在各阶层阵亡比例最高,这导致了英国宪政几乎失去了一代的接班人,大自然厌恶真空,战争结束后没有或者说缺少参政传统的平民阶级登场,他们的德性稀释了国会的德性浓度,使得英国宪政的运转开始跌跌撞撞,大英帝国的解体有他们的一份军功章。
换句话说,枪毙十个四川省省长对中国宪制根本没有太大影响,反正中国吏治传统悠久,死掉一个有的是人填补。但损失掉一个老派英国式议员却是根本难以弥补的损失,当然在中国,这种人除了在香港有这样的群体以外,其他地区只有龙傲天小说里才存在。
在殖民主义上,如果说留给当地宪政,尤其是法治传统,英美两国半斤八两。但英国具有君合国的优势,不用太担心共同体认同被撕裂的问题,但这个话题太大,等我论文写完再另起炉灶重新写一篇。
二
我某种角度上很像马基雅维利,在价值判断或者说审美上认为罗马式共和主义才是最可欲的,无奈自身邦国德性没有能力维持共和国的运转,只能转向君主国。唯一的不同或许是,在他看来,这只是权宜之计,而我对贵族制度同样有审美上的好感,当然贵族共和也很常见。
我曾经提到过,维持共和国的德性要高于君主国,因为后者的君统容易产生无文神秘性,在君主国长大的人,往往会对君主有本能的热爱,就好像周杰伦的粉丝对周杰伦大婚一事伤感一样,后者的歌陪伴他们走过整个青春期,属于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一个君主,只要他不太作死,同样能起到维持整个国民记忆符号的作用,于是他能发挥议会斗争中定海神针的作用,议会各党派看在他的面子上很容易被调解,坐下来克制怒火进行妥协与博弈。所以我想,如果蛤蟆再给他几十年寿命称帝,愿意接受的也不会少,虽然我不喜欢他。
共和国元首接近大位人皆可得之,因此需要德性更高的政治家群体才能进行运转,没有君主这样的纽带,人们撕逼的时候更容易擦枪走火,导致民国式的宪政崩坏。在共和国德性不足,又不可能演变为君主国的情况下,我比较看好德国、印度式的虚位元首制,由议会推举的总理掌握实权,而总统由德高望重者担任,效礼仪式君主的职能,为议会党派的争端做出调解,虽然逊于君主国,但要比总统国节省德性。
美国拥有民主国家史无前例最多的政治德性,因此误导了许多国家,以为它这一条道路才是唯一正统,但以绝大多数未开化国家的德性,根本不配效仿美国,人家德性资源具有先天和后天优势,以其政体为导师真是不自量力。
况且在林肯之前,美国其实也是以议会主政,总统实权虽大,但也有一定的礼仪性质,直到林肯和日后的罗斯福改造宪法,将权力集中于总统之手,维持共和国的德性需要骤增,迟早也有吃不消的一天。
所谓的政治德性指的是决断和担当,一体两面,延伸出去便是勇敢、节制、忠贞等等。培养一个具有高度政治德性的人,需要消耗相当高的无形社会资本,而宪政的运作需要一大批德性高的政治家群体,并且保证不能断代,形成传统,而这在中国几乎不可能。
太聪明的智者不适合参与宪政,尤其是柏拉图笔下的王基宇又以此自诩的哲人王,再次是寒门苦读出来的帝国士大夫,在地方上成为社区凝结核乐善好施的乡绅,以及托利党式士绅最有资格成为国会议员的后备军。因为他们有罗马意义上的庸人之德,不仅虔诚,朴实,不会炫耀智力以咄咄逼人进而招人反感,并且家资殷实,能成为社群的主心骨。他们在帮助穷人的过程中不断与人打交道,从而学会如何博弈和妥协,一点一滴地积累自己的德性,不仅有个人修养的德性,更包括政治德性。
在宗族或者自治社区里的经历,其实是他们国会政治的见习阶段,一旦参与进国会政治,很容易如鱼得水,因为不过是将地方社区的默会知识和经验经过一番修改,搬到国会里来。没有经历过这样训练的游士在国会里会显得特别浮夸,没有决断能力,优柔寡断,平日夸夸其谈,但遇到危机时刻,多半如杰斐逊一般腿软,放弃自己的职责,马上开溜。
但培养出这样的政治家后备军需要相当高的无形社会资本。必须存在高度自治的社区,使得他们有机会进行锻炼。如果每一个社区都要遵循政府派遣官吏的武断意志,比如法国式的,那么不但可能的政治家得不到训练,也会使人们失去自治能力。
自治社区的意义在于动员每一个人的智慧、财富与精力为自己的社区的利益考虑,进而谋取自己的一份利益,这利益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也可以是荣誉上的。人们如古希腊人一样踊跃参与自治社区的议事,不仅可以培养朴素民德和共和主义热情,还能借此激发爱国情操,增加无形社会资本,给国会政治提供更多的后备实习生。人们通过自治社区进行参政议政,那么就能更从容参与国会斗争,为自己代表的选区争取利益,并能在决断国运的关键时刻,少犯错误。为什么美国和英国在共和国和君主国中政治德性分别排第一?部分原因便是他们的地方自治做的更好。
为什么有人称美国是新罗马?左派看来他是新罗马帝国,右派看来,他是新罗马共和国。有差别吗?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