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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读后感锦集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是一本由[美] 徐中约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0.00,页数:45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精选点评:

  ●半年前泛读,最近几天精读一遍,至论颇多,几十年前动用这么丰富繁杂的史料却得心应手,于今日治外交史仍大有裨益。

  ●译笔流畅严谨。内容精要、生动,史家的著作经受时间检验不会差

  ●1960年的著作,从叙事到解释都还有可取之处。

  ●利用中、英、美等国档案及日、俄、法文成果研究中国外交史的奠基性著作,令人叹为观止。

  ●原著简明扼要,大家手笔,也很注重当时格局下不同国家、人物的应对,不过作者也隐含着一种进步主义的现代化史观,这在他的人物评价上体现最为明显。译本有小疵,译者所犯的一个大忌是不止一次质疑、更改原文,但其实是他自己未充分理解原文或欠缺历史知识所致。

  ●以外交史为主又不局限于外交一域,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清廷设立驻外公使馆的进程等事件的梳理深入浅出,细致、严谨而不过分琐碎。史实呈现的同时还以“外交”这一传统中国没有的术语概念为引,着重分析了固有“体制”与民族(主要是士大夫阶层)心理,其观点今日看来虽显得不新颖,但在上世纪60年代却实为超前。并且,在今天民族主义兴起与渴求“大国外交”的现状下,读一读作者书末的“预言”,也颇为应景。

  ●佳作。

  ●依然是徐先生带有寓言式的写作,尤其是全书的最后一段话,预言了历史未来发展的走向。不过,有几个名词的翻译似乎过于随意和洒脱了。

  ●现在看起来理所当然的事,可能是思想革命或战争的结果。未来看来理所当然的事,现在看来仍要再次经历这种过程。需要“进入”这个被许多人质问是“谁主导”的大家庭的,绝不会仅限于外交事务。(没想到鸦片战争以来首次正式出访的外交使团,主导者是个美国人)

  ●三个阶段:外国到中国设使馆;中国接触国际法;中国派遣公使。每一步都走得很艰难啊。好玩的是,徐中约最后一段话让我想起了《精忠报国》最后一句歌词,那可是60年代写的呢——比较当今的政事,更觉得这书值得玩味了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读后感(一):讀書筆記:徐中約《中國進入國際大家庭》

  

徐中約師從費正清,於1959年完成其博士論文(即本著前身)。從內容上看,該著具有其學派和時代背景,主要表現在中國進入國際大家庭的論述,它可以說是屬於“衝擊—回應”的經典表述。

可見,Family of nations 是徐中約欲探討之重點。關於它的定義,徐認為“是一則用來喻指世界上國際社會的詞語……但在最初僅指簽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一眾西歐基督教國家。這個大家庭的特點在於它始終處於擴張態勢”(第8頁)。後進研究者川島真對其看法相似,並進一步作闡釋,它“是當時用來表示國際社會的詞語,而要取得進入國際社會的完全成員的資格,要件就是成為所謂“文明國”。(第10頁)關於中國何時加入family of nations 的時間問題,作者認為,截至1880年,中國已經事實性地進入了國際大家庭(第316頁)。一些學者如張勇進和唐啟華的見解則是在世紀之交到20世紀初。在川島真看來,“徐中約把重點放在西方衝擊上……前者看重的是中國被“組合”進近代條約體系的事實,後者則重視中國(至少是外政官僚)希冀並自覺爭取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為獲得成員資格,主動謀求文明國化的情況”(第10頁)。這裡區分的是按主動與被動的角度而言。在此,川島真表示與張﹑唐等學者看法相近,原因是“中國在20世紀初才認識到自己已被組合進國際社會,認知到自己在其中的位置。”(第10頁)

徐氏認為,雙向互派常駐使節是中國進入國際大家庭的重要指標。然而按此觀點,在1880年之前,中國應已進入國際大家庭,代表事件是1878年的郭嵩燾的出使。儘管文中已涉及有關論述,但作者以1880年為實際標誌頗是令人疑惑。究竟我們如何界定中國進入國際大家庭?要而言之,似乎不要對其設定具體的或固定的年份,因為歷史的發展一直是循序漸進的過程。

在史料方面,雖然徐運用的這些中英檔案資料在今天看來並不稀奇,但考慮到著作成書於50年代末,徐氏已經系統地把中西史料結合起來進行研究,由此可見,在近代中外關系史領域當中,徐著早已佔據相當有分量之地位,被稱大師之作並非過譽。

在探討英國對華外交等問題之餘,作者有意識地梳理了英國與其它列強在歐洲的關係,這種關係有時候影響到英國對華政策的制定或實行。而且也關注到英國國內如議會在對華問題上各方言論的不同立場。在對待常駐公使問題上,作者區分英國方面的三種不同態度,如倫敦方面並不急於在京設立常駐公使館;額爾金願意擱置這一權利;英國在華的中國通們則急於立刻實現這一主張。並指出“他們同中國距離的遠近及他們在英國官僚層級中的地位似乎成為決定性態度中的兩大因素”(第173頁)。一直而來,英國政府內部高層貴族對遠東問題的認識與在華中國通的對華的認識之間的矛盾與差異,其背後原因究竟是什麼因素起到作用?是作者認為的地理和自身的位置的因素?還是教育程度的不同的因素?這或許是需要作更進一步的探討。

在尾聲部分引出了問題:為什麼中國的“外交”從傳統到近代的演進過程中耽擱了這麼長的時間?作者指出這是因為“滿大人們不願接受外交乃一國正常職能,這一觀念植根於中國固有的制度與心理兩個因素之中”(第301頁),並且是在“一個非常不利的智識環境之中”(第302頁)被動轉變。當中,徐氏把延誤的責任歸咎於晚清士大夫“清流誤國”的問題上。這與陳寅恪對於晚清官場政治的一般性看法有些相似。

此外,在具體的人物評價中,徐氏基本上持客觀﹑務實的態度,如額爾金﹑阿禮國;亦有對一些保守人士有微詞,如對崇厚﹑瑞麟﹑官文等滿族官員批為“見風使舵之輩”(第250頁)。

翻譯問題:第190-191頁關於伯駕對國際法譯本回譯的中文意思不通。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读后感(二):想象另一个世界——《中国进入世界大家庭》读书随笔

  “一切历史都是观念史。”在我看来,本书最大的学术贡献,莫过于提供了一个迥异于传统西方中心视野下的外交史学的研究视角。在本书英文版成书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这样的远见卓识是殊为不易的。今天,也就是本书成书很长一段时间之后,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东亚地区地缘政治局势的变化,中外学者对中西关系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回顾本书所聚焦的历史议题,读者或许会发现,或许并不是每一个议题都能够如此的与当下世界局势紧密相关,往大了说,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越来越举足轻重,它甚至有可能关乎到”世界往哪里去“这样的宏大命题。于是,越来越多的中外学人开始问同一个问题:

  究竟如何看待中国近代历史上外交体系的变化?

  这个问题并非没有答案。其实,这本书的两篇序言就已经很好的体现了对于这一问题的两种答案。其中一种,来自于1959年为本书写作原书序的哈佛大学柯立芝历史学教授,威廉.L.兰格。当然,我们需要考虑到该序写作的上世纪五十、六十年代的学术环境,但通篇而论,这篇序言十分典型地代表了对中国近代历史上外交体系变化的一种视角解读——兰格教授认为:“中国政府或多或少地被迫放弃其传统孤立政策,并转而接受平等的国际社会成员身份。” 在我看来,兰格或多或少的地曲解了本书的意涵,因为在他的这一表述中,西方的国际关系体系被默认为唯一的“国际社会”,而正是在西方中心主义视角里,中国与这一国际社会体系相抗衡的,正是西人眼里所谓的“传统孤立政策”。 在这种叙事中,本书作者在开头提到的,中国在近代以前引领的”东亚国际关系体系“没有位置。换句话说,其背后的潜台词是,并不是西方主导的国际大家庭和东方的国际大家庭的碰撞,而是只有西方一家,别无分号。在这一前提下,任何倒向西方这一体系的趋势和努力当然就是进步的,而抵制这一体系的——不论是因为什么体系抵制——理所当然就是保守的、因循守旧的。于是兰格有这样的表述也同样顺理成章:“那些因循守旧的人和那些尽管反感变革却已认识到只有变革方可迎来曙光之人彼此之间的对立。”

  而这个议题的另一端,可以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秀清于2017年为本书写作的另一序言中的一些语句窥见:“西方是如何借助于条约、国际法知识等措施,逼迫、诱导东亚国际大家庭的家长——中国——进入西方主导的国际大家庭的过程。”李秀清教授敏锐的看到了徐中约教授本书提出的迥异于西方中心主义的、一个新的解读这一段历史进程的视角:当东方遇见西方。

  事实上,作者的努力使得我们今天在讨论相关学术议题时,可以秉承他出色的经验:中国近代融入西方外交体系的过程,要放在承认中国此前既有的东亚国际关系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来看。近代外交史上的这一转变,应该被视为中国在实力此消彼长的历史语境下,为求得生存和发展余地而不得不作出的应对,而不是西方中心论视野下一个低等外交体系向高等外交体系的学习和借鉴。前者强调中国文明的主体性,而后者则带有文明等级论的视角。比如,当作者在批判近代御史、乡绅群体对这一转变所起的消极作用时,我们就看到了这两种视角不同所带来的微妙区别:在文明等级论和线性史观下,这种抵制就是所谓“落后势力对先进势力的阻挠”, 而在承认主体性的前提下,这种抵制同样不合时宜,但那是因为“不符合近代中国在面对‘形势比人强’的既定现实下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对公使驻京、国际法和中国外驻公使等问题的探讨,才具有中国语境下的实际意义。

  刘禾教授曾经在《全球秩序与文明等级》一书中深入批判了包括国际法、国际关系学说在内的西方理论内部具有的,与西方国家对外殖民扩张的需要相统一的“文明等级”逻辑。这就使其话语内部带有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和对非西方文明的”他者“建构。正如兰格教授在序言中所自承的,当时的外交史在很长时间里都在围着欧洲外交打转,之后又关注美国和日本。但他没有意识到的是,这些研究的中心始终是在西方文明体系的内部,即便后来又关注到了奥斯曼土耳其和中华帝国,也只不过是将这两者作为“他者”来研究,这样的出发点从一开始就具有缺乏“在地化”特征的风险。刘禾甚至认为,几乎所有现代源自西方的人文社会学科都具有这样的问题,这或许是福柯所引发的后现代主义席卷人文社科领域的重要原因:它响应了对非西方国家主体性的关注,和建立具体语境,而非理论标签的呼声。

  回到本书,作者提供了一个与西方平等的、同样可以合法存在的东亚国际关系体系,并解读了这一体系背后内涵的儒家伦理的文明话语支撑。这一厘清为什么重要?还是引用赖俊楠教授为本书所写序言中的最后一段话:“有必要强调的是,当代中国作为一个复兴与崛起中的大国,有必要重温自己最初进入现代世界体系的历程,从当时中外各方的全部所作所为中吸取经验,铭记教训,并迎接未来,为建设一个更为公正、合理的国际社会贡献出必需的大国力量。”换句话说,当今天的中国发展到现在的程度,与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再次产生明显的裂痕时,我们要如何重新定义自己在世界中的位置?如何在求得保持自己的主体性的同时,求得其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中国需要一套自己的话语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反躬自省,去看看最初我们是如何进入这个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的,就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因此,作者于半个多世纪前写就本书,贡献出这一视角,不可谓不具有远见卓识。

  此外,在具体的学术细节上,本书也有令人耳目一新的地方。比如,传统的研究方法一般会将外交中的决策归结于国家利益、政治形势等宏观因素,而鲜有真正考虑外交官个人的性格和个性也会对决策产生影响,有时候甚至是起主要作用。特别是在本书所探讨的特殊语境下,英法公使来华被授予全权外事资格,他们可以在训令的范围内采取自由裁量,那么这种个人的影响就会进一步放大。作者在真正关注到个人影响这一领域的基础上,采用心理史学的研究视角,通过研究额尔金、郭松焘、桂良等人的内心思考和外交中展现出来的个性、喜恶,结合他们的出身背景、出使情境,寻找到了一条新的能够自圆其说的历史叙事逻辑。比如,额尔金对公使驻京问题在不同时段的伸张与让步,就可以从其个人的角度找到合理的解释(需要指出,这种解释在有的部分仍然有待商榷,比如,作者对额尔金“同情中国人境遇“的心态描写似乎和他火烧圆明园以“泄心头之火”的做法存在矛盾)。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读后感(三):北京被迫歡迎你

  Hsü, Immanuel C. Y., China"s entrance in to the Family of Nations: The Diplomatic Phase: 1858-188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0)

  何為進入國際大家庭的標誌?本書在副標題中點出是以外交為著眼點,開篇即指出所謂『國際大家庭』並不是一個抽象或者想當然耳的概念,而是是以《威斯特伐利亞》合約(Peace of Westphalia)簽訂國為基礎發展而來的、以西歐基督教為主的國家。而進入的標誌則是清政府在19世紀末期的內憂外患之中,不情願地接受外國在華常設公使館,及終於開始向外國派駐公使。本書正是要研究這樣的過程。

  第一部分:外國駐華公使館的建立(1858-1861)

  第一階段,天津談判

  外國在華設立公使館的權力是第二次鴉片戰期間額爾金勛爵(Lord Elgin, 本名James Bruce,與其弟兼秘書卜魯斯, 原名Frederick Bruce區別。)由《天津條約》獲得的。1857年4月20日外相Clarendon向額爾金指示談判要點,其中第四點為設立駐華公使以便直接與北京交涉(p44/原25),該點並非主要爭取的條件。而額爾金認為直接接觸北京才是促成其他條件的前提,『北京朝廷固执地拒絕給予其他國家平等待遇,是我們同這個國家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46/76)。咸豐皇帝百般拒绝,但清政府已不堪忍受戰爭,只得屈服。1858年6月26日訂立的條約中第二、三款規定有關常驻公使事宜。是以從合約條文上奠定了常駐公使制度。

  關於天津談判期間的朝廷政治,作者敏銳指出,並非滿族官員傾向求和而漢族主戰。滿漢都是排外的,這種以族群劃分觀點的偏見背後實際有這樣的情形:滿族親王同皇帝更近,而對局勢的嚴重性有更清晰的判斷,他們強烈關切朝廷安危存亡,因此在壓力前更有自制也更靈活;而大多數漢族上書者是御史和翰林學士,『他們對於朝廷制定政策並不擔責,對夷務的密報亦並不知情,他們首要關心的並不是朝廷的安慰,而是維繼漢族的傳統和生活方式。這些不切實際又冠冕堂皇的意見揭示出他們對於眼前危險形勢完全無知。』(102/64)

  第二階段,上海稅則會議

  上海税则会议期間,咸豐皇帝秘密意圖則是以免除英商一切稅務換取《天津條約》廢除,這一計劃不切實際,而額爾金卻對設立駐京代表處則有所退讓,表示也可以駐在北京以外地方,只要可以定期或在有需要時訪問北京(123/78)。1859年1月29日兩江總督何桂清被任命為欽差大臣,故專門負責外交事務(夷務)的欽差大臣從此由廣州移到了上海。廣州總督體系自此退出歷史舞台。

  第三階段:北京條約

  1859年3月1日額爾金的弟弟卜魯斯(Frederick Bruce)被任命為駐華公使兼全權大臣,來華換約。被指示儘管駐地在上海,但不可放棄隨時訪問北京的權力。6月18至20日卜魯斯強行北上北京,並在大沽口意外被擊敗。外相羅素勛爵命額爾金再次出使中國談判,指示『避免流血』(153/98)。額爾金1860年7月到達中國後決意北上北京換約,命廣州領事巴夏禮率隊先行進京檢查,導致巴夏禮被俘,後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以洩心頭火。1860年10月24日,《北京條約》在額爾金支配之下簽訂確立了公使常駐北京的原則。總理衙門設立之外另有通商大臣,實乃恭親王將外交事務轉移到北京之外的計謀,『為北京不理洋务鋪平道路』。但在英國國內,外相羅素勛爵卻認為公使常駐北京並非重要的、『實實在在』的好處。

  外國公使駐京的條件,於英人沒有特別大的吸引力,然而卻是咸豐皇帝及其政府極力抵抗的。在第七章作者對於這個現象進行了深入又有洞見的分析。強行設立外交代表在國際法上與主權原則相悖,但更重要的是,它背後暗含的平等交往原則挑戰了中華帝國內部的根本政治社會制度,即圍繞儒家『禮』的觀念建立的,以中國為***上國的朝貢體系,瓦解這種體系即會撼動清政府和中國社會的根基。此外,對異族統治者來說,在漢族臣民面前保持尊嚴也是統治所必要的。這就是為何公使常駐北京這個看似無害的問題會遭到如此頑固的抵抗。

  被迫接受外國使臣常駐北京只是第一步,本書接下來處理中國對國際法的接受和終於主動派出駐外使臣。全書一半的篇幅(13章中的7章)都在第一部分,第二和第三部分也簡要概述。

  第二部分:國際法的引入

  在美國傳教士丁韙良(W. A. P. Martin)引入並翻譯國際法之前,林則徐就曾請求美國醫學傳教士伯駕醫生翻譯過瓦特爾(Vattel)《各國律例》中的三條,由於漢文意思難懂,林則徐又請袁德輝重新翻譯,兩種譯文後收入魏源《海國圖志》中。這些譯文曾經影響過林則徐銷毀鴉片時的做法,也因鴉片戰爭和林的革職而為人遺忘。

  1863年丁韙良開始翻譯亨利惠頓的《萬國公法》,嚴格意義上也是對惠頓作品的詮釋而非翻譯。該譯本1865年被引入日本,又為箕作麟祥再次翻譯。

  至於國際法的實際效用,在隨後的外交事件中得到驗證。864年普魯士和丹麥交战期间,普公使扣留從大沽駛出的三艘丹麥商船,恭親王援引《萬國公法》中有關領海(『洋面』)的規定,使得商船被釋放,取得外交胜利。而許多概念,由於歷史文化淵源,如關稅限制、領事裁判權和最惠国待遇問題並不被視為侵犯國家主權;至阿禮國修約時,滿大人也並未把握機會廢除治外法權、最惠國待遇和關稅限制等侵犯主權的西人特權。國際法實際效用局限在對外交往時避免犯錯,但基本上也改善了這一時期的外交行為。

  第三部分:中國常駐外国公使馆的設立

  進入國際大家庭的最後一步即是向外派出公使。第一個駐外使館遲至煙台條約簽訂後才正式建立起來。傳統上中國人將外交視為對外臣服,而非正常國家職能,故互換公使被認為是一項令人蒙羞的義務。1865年赫德《局外旁觀論》和後來1866年威妥瑪《新議略論》兩份說帖督促委派大臣駐扎各國首都,終於在1868年修約之際派出蒲安臣使團代表清政府訪問西歐各國。而令清政府終於認識到派駐使臣重要性的是1874年的台灣牡丹社事件。李鴻章認為如果有使節駐東京,當不至於向侵略者賠償五十萬兩白銀結局,即使不能阻止日本軍遠征,也可預先告知北京準備,最不濟也可以爭取將議和地點定在東京。1875年5月30日朝廷終於原則上同意派遣外交使團,緊接著發生马嘉理事件,《煙台條約》的簽訂最終促成清政府向外國派駐公使

  關於駐外公使制度的細節,如人事,開支和責任機制也在這一部分詳細討論。值得注意是駐外公使直接向皇帝負責,總理衙門無法直接對公使下令;公使經費來自海關收入應解總理衙門之三成船鈔,後從各海關洋稅內提用一部分外加輪船招商局留關稅內補充,出使各國費用經常入不敷出。公使待遇優渥可與各部尚書及國內各省巡撫媲美。公使早期外教活動並不活躍,記錄日記和購買槍炮為主,但作為開拓者,將西方介紹給中國人功不可沒。

  概述完本書主要內容,談一點零星的關注點和感想: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的國內政治以及歐洲的局勢對於其對華政策有很大的影響。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強硬和克里米亞戰爭之後擔心俄羅斯在近東的活動有關;此外外相更換非常頻繁,1858年2月Clarendon被 Malmesbury接替,到了1859年6月又被羅素勛爵接替,1865年11月又換成Clarendon。只是58到60年就有三任外相對駐華公使(主要是額爾金兩兄弟)有所指示。加上山長水遠,公使自己在華現場的裁量和行動時常脫離英國本國政府的指示。儘管中英兩方是主角,但是俄法美三國穿插其間或隔岸觀火或趁火打劫(俄大使伊格那提業幅)的種種行動也使外交史更加立體全面。

  此外本書從人的角度出發,生動刻畫了外交舞台上個人的際遇和性格對局勢的左右。例如年輕跋扈的李泰國如何對垂垂老矣的耆英極盡羞辱;額爾金一方面從骨子裡瞧不起在華的英國商人,另一方面對毫無抵禦能力的中華文明充滿同情,使他從中國人手上攫取到特權後心生厭惡,想要盡快離開中國。列威廉以《古董家》中的蘇格蘭趕車人比喻額爾金,他『手上拿著鞭子,眼裡噙著淚花,基本上無法掩飾他內心對自己將做之事的厭惡之情』(139/88)當他1860年再次使華時,舟車勞頓和沉船事件導致的國書和行李盡失,或許磨滅了他的最後一絲耐心和克制[我猜的];此外固執猜忌守舊的咸豐皇帝,真誠莊重而不失靈活的桂良和被作者稱為『舊中國的驕傲,他才高博學、清廉正直、赤膽忠心、光明磊落、擇善固執』的第一任駐英公使郭嵩燾(272/180),都引導讀者還原當時的歷史場景,對歷史人物有同情之理解、理解之同情。

  材料方面,徐中約先生對中英文日文和俄文的資料都非常掌握,英國議會文件、中國函件、籌辦夷務始末,有關額爾金其人:Walrond, Theodore, Letters and Journals of James, Eighth Earl of Elgin. (London: 1872)。

  屈文生先生的翻譯非常流暢,沒有翻譯的痕跡,特別是有關國際法翻譯一節能夠令人準確領悟譯筆之間的差異。本書的出版不僅保留了原頁碼,原索引,還有中英文術語對照表,這本書的中文翻譯出版真是等待了一甲子,千呼萬喚始出來,是學術翻譯出版的典範。

  暫時先寫這麼多。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读后感(四):译文指瑕

  原著是徐中约的成名作,近代外交史也是他专治的领域,这本薄薄的小册子可说也凝聚了他对晚清中国如何融入世界的洞见——鉴于“与世界接轨”至今仍是一大课题,那我们如今更好地了解最初这一历程的最初尝试,也无疑有其必要。在他最重要的名著《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中,徐中约将中国“近代”拉长到明末清初以来的整个长时段,并将目光聚焦在中国人如何主动应对这些危机与挑战,虽然本书作为一项更具体的专题研究仅着眼于晚清的22年,但这一内在的史观仍不时可见:即将中国放在世界格局中来看待,并着重历史人物如何调适应对这一变局。

  虽然学界公认将鸦片战争作为中国近代史的分水岭,但作为当时中国式天下体系核心的朝贡体制的崩坏,一般认为来自更晚的沿海危机:1871年牡丹社事件、1879年琉球废藩置县、1883-85年中法战争、1894-95年甲午战争,这一系列事件使得朝贡体系下原有的藩属关系瓦解,中国自此被迫完全转向国际法来处理这些纠纷和国际关系。徐中约的着眼点有所不同,他将这一关键时期往前推移到1858-1880年间,认为正是在此期间,西方列强(主要是英法俄美四国)通过条约、国际法知识等,软硬兼施让中国进入西方主导的国际格局。

  毫无疑问,这样一个研究视角看重的,不是“朝贡体制的崩坏”过程,而是中国如何“与世界(=西方主导的国际社会)接轨”,这两者有着微妙的差异,因为朝贡体系的最终崩坏是日本取代中国称霸朝鲜半岛,并随之颠覆东亚国际秩序(详见冈本隆司《属国与自主之间 : 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但徐中约着意的并非朝贡体系本身,而是西方国际体系与朝贡体系之间的碰撞。与他后来那本《中国近代史》不同的是,《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这本书并未太多强调中国人在面对危机时的主动性——毕竟历史的事实是,“与国际接轨”对晚清诸公而言完全是被动无奈之举,它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西方强加的,中国人的主动性仅仅体现在如何在不得不接受这一国际体系的大前提下,有条件地学习、采纳、利用相应的规则趋利避害而已。

  原著出版于1960年,有些观点在如今看来不必说已成常识,或得到了更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放在当时,无疑别具卓见。他通过对文献材料的爬梳整理,辨析出当时英法俄美四国不同的对华政策与态度(这在欧洲史上本是常识,但在国内的教材和政治话语中则常不加区分地视为“帝国主义”),看出像额尔金这样的外交官与在华英国商人之间的不同侧重,也清楚地看到清廷各级官员如何应对。在这样一个图景中,确切地说,人物的很多行事与其说是由其个性与能力决定的,倒不如说是因其在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所塑造的——特别是,限于他们所处位置与视野,他们有时哪怕做出了一个自认合理的判断,但却可能产生意料不到、乃至完全事与愿违的后果。

  不过,细读下来可以发现,徐中约在行文时也不免带有自己的判断,那可说是一种进步主义的现代化史观产物,在对晚清人物的零星评价上特为显著,体现在他倾向于褒奖那些按现代化、国际观念来看“做对”了的人物(例如郭嵩焘),而贬斥那些“做错”了的人物(例如刘锡鸿)。这不是一种“理解之同情”的态度,因为那些“做错”了的人物,按他们当时所接受的观念来看,也可能是完全正当合理的。这给我的感觉是:徐氏本人作为一个深受西方学术教育的华人学者,在内心深处可能并未将西方国际体系和朝贡体系看作是两个对等、自洽的体系,而认为后者劣于前者,是落伍于时代的,未能适时作出调整的那些人,也就是颟顸误国的顽固保守派,理应遭受历史的无情审判。

  对这段历史,徐氏可说相当熟悉,行文清晰流畅,往往几句话便以简洁交代,有时给人以一种“杀鸡用牛刀”的感觉;译本质量也不错,硬伤不多,而且原著是从近代国际法角度切入论述,译者屈文生也长期从事法律翻译,也是合适人选。我是开卷后才模糊地意识到译者的名字有点眼熟,读到一半终于想起来,屈教授一直欠我一个道歉:2009年,他发表过一篇论文《谈谈人名翻译的统一与规范化问题:从查理曼,还是查理曼大帝说起》,据其标注,此文还是“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YY017)”,并得到“上海市教委专项基金/法律翻译学项目资助”,但我当时看到后就认出来,文中一个重要章节“外国人名的翻译”中列举的全部七种错误,从分类到其中的具体例证,其实完全都出自我2006年的一篇博文《译文指瑕》。他在文末也将我那篇博文列为参考资料,但却放在一个无关的地方,一般读者很难意识到,他文中的这些关键段落,其实都不是他自己读书后费心做的总结。

  此事已过去多年,当时我虽然无意中发现,但也并未举报到他所在的华东政法大学,要律师维权则靡费精力时日,近几年,连博文原先所载的blogbus都关闭了,此事遂宛如往日烟尘;倒是看到网上资料,他近几年在法律翻译领域也算小有名气,且已荣升外语学院院长,还是2015年度的长江学者。平心而论,这本《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原著颇有价值,译得也不差(这让我愈加困惑,他不是没水平的人,当初为何要做剽窃之举),我也没有必要为一时私人恩怨,孩子气似的地打个低分。不过经历当时一事,译者的名字我绝不会忘,更未原谅他的做法。

  读完本书,权且借用当初旧作之名,将读书时目力所及的几处小疵列举如次:

p.17:汉代的张骞和班超曾分别受汉武帝和汉明帝的指派,于公元前138年和公元73年出使西域,这些地区包括印度-赛西亚人生活的中亚和匈奴人及赛西亚人生活的东土耳其。

  按,似应指印欧系斯基泰人,“东土耳其”应译作“西域”。

p.22:工业化时代的西方和中国历史上短暂的夷狄部落有着天渊之别。译注:原文为“traditional ephemeral barbarian tribes”,疑似是“traditional peripheral barbarian tribes”(传统的周边夷狄部落)之笔误。

  按,这应该不是作者的笔误,盖ephemeral一词只是说中国史上所遇到的夷狄部落昙花一现,骤盛骤衰,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只凭恃一时的武力,不足构成永久威胁,但工业化西方列强并不这么简单。此处ephemeral一词可意译为“兴衰无常的”或“昙花一现的”。

  译者对法律翻译很熟,但可能历史知识储备不足,本书翻译时犯了一个大忌,即贸然去质疑原文有误,进而更改原文,但他的几次质疑其实都是错的。

p.79:李泰国比任何人都坚定地向广州总督体系开战,他认为该体系是令外国人像“羽毛球一样被朝廷与地方当局推来挡去”的根源。

  按,据注解,这段话出自李泰国著Our Interests in China(1864年出版于伦敦),不过羽毛球作为一项球类运动,一般认为出现于印度,英国军官直至约1870年才学会,1873年贝福特公爵(duke of Beaufort)在自己庄园Badminton引入这项运动后,它在英文中才得到现在的英文名Badminton并推广开来。

p.180:中国人的恐外情结自南宋(1127-1280年)起日益加深。

  一般认为1279年春厓山海战赵昺与群臣跳海自尽,标志着南宋覆灭;另一观点则主张1276年春临安城破,恭帝向元军投降,即已标志南宋覆灭。这一处应由作者承担。

p.229:在清王朝的前二百年里,清朝仅派出两个使团出使“西方”——两次都是出使俄罗斯,分别在1729和1731年由雍正皇帝派出,目的在于寻找一股可以消减耶稣会士在华搞阴谋诡计的力量,亦为实现清国在攻打准格尔部时能获得俄罗斯的帮助,或者说争权俄罗斯保持中立的允诺。

  按,这里未列入图里琛使团,另,“准格尔”当作“准噶尔”。

p.248:[1867年]李鸿章此时已离任北洋通商大臣一职,自认不再适合在外交事务上多讲话。下译注:原文superindent of trade for the Southern Ports疑有误,应为Northern Ports。

  按,原文其实无误。李鸿章1870年才调任直隶总督并兼北洋大臣,长达28年之久,但在1867年之前,他确实也曾担任过南洋通商大臣,因他1865年署理两江总督,而1866年设立的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

p.314:早在1864年,总理衙门的张斯桂——后任驻日本国副使——在为丁韪良所译《万国公法》撰写长篇序言时,就曾冒天下之大不韪将英法俄美奥普意等七个主要西方国家比作战国七雄。

  按,据前文p.208所记是:“他将现代欧洲比作先秦时期的中国,俄罗斯像秦国,英法两国好似楚国和晋国,美国像齐国,奥地利和普鲁士则好似鲁国和卫国,土耳其和意大利,犹宋与郑。”照此其实是八国(加土耳其),且明显并非战国七雄(无七雄中的燕赵韩三国),而是春秋列国形势,因为通行观点认为战国时期本身就始于三家分晋,战国时晋本身已不复存在,郑也很快被韩所灭。

p.367:中行说是汉文帝时期(公元前179-前156年)的一位太监原为宫廷太监。

  按,此处后半句措辞重叠,似欠订正;严格来说,汉代只能说“宦官”,“太监”是明代因这类人出任某某监之职后才出现的称呼。又,汉文帝在位期间应为前180-前157年。

p.394:Ma Chien-chung马建中。

  马建中=马建忠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读后感(五):【转】张晓川评《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从大清到“世界之中国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张晓川

  原文载于:上海书评(2019年3月)

  原文地址: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11281

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美]徐中约著,屈文生译,商务印书馆2018年6月出版,452页,60.00元

  二十世纪初,梁启超在《中国史叙论》中,将中国历史分成上世、中世、近世三个时期,其中“近世史”为“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他自述如此划分的理由,乃缘于这是一个“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此时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之中国”。无论梁任公关于近世史起自乾隆末年的判断是否确切,近代以来的中国因中外交往频仍,成数千年未有之特殊局面,这一点恐无争议。梁氏这一分期除了突出与域外交流的特点足以成为国史分段的根本依据外,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地方是,“与西人”的交涉可以标志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之”的了。与这一“世界”相类似的,大抵还有“全球”或者“国际”之类词汇。不论当时人还是后世的历史学家,在提及这些词汇的时候,头脑中出现的所指,恐怕更多的是西方、列强或者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等概念。正因如此,中国如何由“西”而“世界之”这一问题,就成为理解此时代的重要环节。

  去年夏天翻译出版的《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一书(以下简称《大家庭》),即是由此问题展开的一部著作。从该书的副标题“1858-1880年间的外交”,或能大致判断其主要内容为自咸丰末年《天津条约》的谈判签订,到光绪初年中国以近代国际条约体系为依据,向各国派出常驻外交使团的历程。著者徐中约(Immanuel C.Y.Hsü,1923-2005)先生,对关注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读者来说并不陌生,其代表作《中国近代史》(The Rise of Morden China 1600-2000)在欧美颇有影响。

徐中约先生代表作《中国近代史》

公法、交涉与史

  《大家庭》一书成于《中国近代史》初版(1970年)的十多年前,即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全书正文共十三章,除了第一章《序曲》外,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了“外国驻华使馆的建立”、“国际法的引入”和“中国常驻外国公使馆的设立”。威廉· L.兰格(William L. Langer)教授为之作序,他以过半的篇幅讨论了外交史研究的重要性及其研究对象的拓展,序言中出现频次最高的也是“外交史”这一概念。若以此序与《大家庭》的副标题合而观之,应该不难得出结论,徐先生当将此书定位在中国近代外交史的范畴内。不过可以发现,这本以英文出版了半个多世纪之后方才引入中文世界的著作,其翻译者和两位中译本序言作者的学科背景却都是法学。译者更是在“译后记”中强调,本书不仅有益于“早期中外关系史”的研究,而且对“国际法史及法律翻译史研究有重要的启示性”。就当代的学科分类而言,“中外关系史”应该属于历史学,而“国际法史及法律翻译史”大抵可以归入政治学和法学这两个今日通行的一级学科内。多学科的并重,自然是徐先生著作得以受到当下各学科研究者重视之所在,亦即兰格教授在“原书序”中所谓,真正上乘的外交史著作,不仅瞩目于外交事件与对外决策,而且会对当日的“战略、经济、文化等特定环境”有所思考,且能深入剖析“社会学和心理学因素”。

  然而,《大家庭》一书的研究对象,即咸同光时代的国人,却不必受到现代学科藩篱的羁绊。当今或可分判为历史学、法学、政治学,乃至其他社会科学的这些内容,大抵在当日是以两种学问门径的面目出现。首先是在比较微观的层面上,这些新出现学问和知识基本被归纳为“交涉”或“公法”之学。比如,同治十二年,主管福州船政局的沈葆桢以为,除了驾驶、修理军舰作战外,能习“交涉、公法等事”的学生也可以肄业。京师同文馆则专门设有“公法”的课程和考试,从光绪初年的几次考题来看,内容偏重于出使和海上纠纷等内容。建立于世纪末的时务学堂,因戊戌变法的原因名噪一时,其设有“溥通学”和“专门学”两类课程,“专门学”下又有“公法”一门,计划中需要花费半年的时间去学习。当然,彼时的“交涉”学也不能纯以外交视之,因须与西国发生关系,故而不少外国律法的内容也会揽入其中。如在京师大学堂的译学馆考试中,有一道交涉学的题目,所问竟然为:“拿破仑法典中之三大原则若何?试条举之。”

京师同文馆大门

  在较为宏观的层面,关于国际公法、中外关系的内容,又常常被纳入传统的学问门类中。比如郑观应在其名著《盛世危言》中,将“文学”分为六科,其中有“各国言语文字、律例、公法、条约、交涉、聘问之类”,基本涵盖了本书所述的外交、公法等内容。不过郑观应将之视作“言语”一科,颇有“孔门四科”中“言语”的感觉。比较有意思的是,在学科分类新旧移易的过程中,交涉、公法类的新内容,往往被归于“史学”这个传统门径中。这一情况可以从十九世纪末一系列新学西学丛书和类编中得窥一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西学大成》和《续西学大成》,前者的史学一类中,列有《万国公法》《星轺指掌》之类国际法和外交知识的著作,后者的史学栏目中有“中西交涉通论”的子目。

  如果再回过头来细致地考察时务学堂的课程设置,可以非常直观地感受到,那个时代的交涉、公法学与史学之间的联系,还不仅限于类目上的收纳。如前所述,计划中时务学堂的学生理应耗时半年,分为六个月学习“公法”“掌故”和“格算”三门课程。在“公法”一门所列的读书书目中,大体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公法会通》《万国公法》《公法便览》《各国交涉公法论》《各国通商条约》等与外交事务息息相关者。一类是《法国律例》《英律全书》,就当日中外交涉实际情况而言,英、法两国实为主要对象,这样的书目安排亦不难理解。第三类却是在今人看来,完全应该归入中外史乘者,比如西方的《希腊志略》《罗马志略》及《欧洲史略》,中国的《左氏春秋》《国语》《战国策》等。梁启超认为这些书中的案例“有可以略为引证者”,他还表示“凡治公法学者,皆当随时取与《春秋》相印证”。当然,梁任公对于《春秋》的重视与其老师康有为的经学思想有关,但将“今文家”颇不看重的《左氏春秋》(从名其为《左氏春秋》而非《春秋左氏传》,即可看出将之排除在“传”外的今文立场)纳入须读书目中,足见时人心目中“史”与“公法”的联系程度。

  尽管《大家庭》一书没有处理到时务学堂的时代,但徐中约先生显然非常重视传统的力量对晚清中外交涉的影响。本书第一章即讨论了近代以前的东亚“朝贡”共同体与中国人对“外交”的思维和制度。在第一部分结束时,作者又花了一章的篇幅探讨了公使驻京争论背后的“意识形态问题”,即在北京建立使馆如何与传统的“礼”、“孝”、民族主义等格格不入。在第三部分的开头,作者再次回溯“中国人对待出使的传统观念”,并以此展开清廷派出使节的曲折历程。全书的结尾,徐中约先生亦以“现代世界中的帝制中国传统”一章为总结。这大概就是兰格教授在序言中所谓的文化环境和社会心理因素。

  上述诸多追述传统的章节中,讨论“大清体制”的部分尤为精彩。作者敏锐地发现,“体制”一词常常在中外谈判中被中国人提起,以回应和拒绝西方人的各种要求。他进一步将“体制”类比为“不成文宪法”,并充分发掘了其背后“礼”的精神基础。不过,虽然花费了不少篇幅,但作者对“传统”与外交实践之间历史的联系仍然稍显粗略。因为中国人可资作为思想资源的“传统”实在是过于庞杂,何以同处“传统”屋檐下,郭嵩焘与倭仁就有如此区别,依然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此外全书的最后一章对“清议”排外保守的判断也略显轻率,不仅没有区分不同时段的清流,也没有具体个人的论述,更对“清议”言论的表与里欠缺把握。当然,这些细节问题,在这样一部著作中不可能面面俱到。

家庭还是丛林

  《大家庭》一书的研究主题,基本可以被归纳为晚清中国如何被拖入欧美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中。关于一步步纳入的历程,诸多史家或详或略皆有述及,但是对此一国际体系,却有两种大相径庭的认识,如果以比拟的手法,大约一种可被称为“家庭”,另一种则可谓是“丛林”。要理解这两种迥异认识的并存,恐怕要从更为宏大的议题中寻找答案。

  自从“中国近代史”学科逐步建立之时起,近代中国就被赋予了两个使命,在史学叙事中一般又被视作两条主线。其表述方式可能不尽相同,或称救亡与启蒙,或称反侵略与近代化,或称反帝与反封建。如果说这两条主线在其他一些史事上,可能齐头并进、相辅相成,也可能各行其是而无冲突,那么在关于中国被纳入近代外交体系这一问题上则呈现出背反的状态。北洋水师、江南制造局既具有近代工业的特征,也可为自卫战争做出贡献,所以其评价基本一致,即便为人诟病,也是在实施的具体细节上。

  然而,“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这一进程却并非如此。有些学者倾向于认为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自招”的,假如晚清中国能够主动向国际家庭靠拢,遵照“大家庭”的行为模式,则中外之间并不会发生战争,甚至将不靠拢、不遵照的账往前算在拒绝马嘎尔尼要求的乾隆头上。在他们看来,国际公法和国家间的条约是有保障且值得信赖的,无视或者抗拒这些,理所当然要吞下挨打的苦果。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首先所谓的国际体系及其一系列规则都是列强用武力威逼中国接受的,或者说是一种基于枪炮、商业之上的文化规训,是霸权者的课业(何伟亚语),根源就有问题。其次,公法和条约并不能给积弱的中国带来真正的安全与公正待遇。更为矛盾的恰恰是一些书中被称为“中国大陆历史学家”的人,基本将两条主线并重的他们,一面指责列强的侵略和强迫行径,一面批评清廷的顽固不化。两条主线在此议题上缠绕纠结,形成一种悖论,只能以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态度来自洽。

  徐中约先生尽管将自己的著作命名为“中国进入国际大家庭”,但这并不说明其即为“家庭”派成员。不难发现,他对“家庭”和“丛林”之间的张力是有充分自觉的。

  首先,从《大家庭》的立论和叙述来看,作者没有在“家庭”和“丛林”之间选择一个鲜明的立场,并以此统领全书,用词也尽量注意到了中立和用当时人的原话来表达。正因为如此,作者才能避开以论代史的陷阱,去发现一些历史因果。比如书中在谈到南北洋通商大臣的设立时,并非简单地归结为清廷受到列强的胁迫而屈从,或是随着西方人一起嘲笑中国人的行政和管理。而是察觉到了恭亲王之所以力促其事的背后目的,在于分担总理衙门的压力,以此将中外交涉地点和西方外交人员从北京挪至他处。

  其次,在探讨晚清国人拒斥近代国际体系的时候,徐中约先生不仅如前所述,以大量的篇幅去考究传统思想资源的影响,也引述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研究学者的观点。即一个国家即便以国际法精神,既可以与他国发生外交关系,也有权力拒绝这样的关系。如此说来,则清廷尽管不愿意接受近代国际法和国际体系,但根据国际法,这种排斥是被允许的,但历史显然不是沿着这条轨道前进的。其实,这还涉及西方列强在与中国,乃至其他非西方国家交往过程中一个更宏大的问题,即不接受国际法的“半开化”与“野蛮”国家,是否该以国际法来对待。当然,这应该属于世界近代史的范畴,在此不多展开。

  如上所述,关于“家庭”和“丛林”问题的根源,大抵发端于后人所归纳近代史的两条主线。同样的,咸同光时代的国人却也不受主线的束缚,他们对进入国际体系的感知,大体源于其所拥有的思想资源和所观察到的国际局势。在本书所及的时代,大部分参与“夷务”或对此发表过评论者,基本所持的立场还是洋人“犬羊之性”,不用以对待国人的方式对待。传统典籍和历代史事中,有着大量对待“蛮夷”的原则和事例,援引之则可。从《大家庭》对《天津条约》谈判过程等事的复原,可以证明上至咸丰帝,再到负责谈判和发表意见的各级官员,大多持此“羁縻”立场。不过正如前述,中国传统思想资源库实在是足够庞大和复杂,足以支持各种不同的见解。曾国藩就在给李鸿章的信中告诫,即便与西方人打交道,也需要诚信为本:

夷务本难措置,然根本不外孔子忠、信、笃、敬四字。笃者,厚也;敬者,慎也;信,只不说假话耳,然却难。吾辈当从此一字下手,今日说定之话,明日勿因小利害而变。

  曾国藩所谓的忠、信、笃、敬四字,出自《论语·卫灵公》中孔子所言:“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他所遵从的并非国际法抑或条约体系,而是传统的“子曰”,所以尽管“信”字在使用上大体可以相当于国际交往中的“契约精神”,但在曾国藩这里,显然没有什么“家庭”感。

  在国人与西方交往渐多,乃至走出国门之后,一方面是对国际法的熟悉,另一方面对其效用也产生了深深的怀疑。薛福成曾经详细考察过奥斯曼土耳其被瓜分的历史,最后感叹道:“始知衰弱之国,一启兵端,非特彼之仇敌,不得利益不止也,即名为相助之国,亦不得利益不止,识者于是叹公法之不足恃也。”同时期,相当数量的国人在进一步了解了全球情况之后,将当日之世界大势比作春秋战国时代。王尔敏先生曾在《十九世纪中国国际观念之演变》一文中详细罗列了诸多实例,其大体可以视为当日国人的一种共识。在时人心目中,春秋战国应该还不具有类似“轴心时代”的光环,礼崩乐坏的成分更为浓厚一些,可以说是一个“势”逐渐压过“理”的时代。做出如此比拟者,多数并不是耳目闭塞的守旧者,而正是基于对中国以外时势的观察和了解,才让他们有了公法并不足恃、势力压倒道理的判断。有趣的是,到了世纪之交,时务学堂的师生尽管有了“自我夷狄化”(借用“自我东方化”)的倾向,但仍旧将交涉、公法与春秋时代、《春秋》揉在一起。梁启超看到学生在札记中认为“公法之源惟理与例”,《春秋》的宗旨亦不外乎此,欣慰地批答道:“公法家言理者,所以证其何以立此公法也……今日读《春秋》亦当如是。”此时的公法能与康、梁经学主张中孔子为万世立法的《春秋》等量齐观,才可谓有了理想中的神圣性,渐有“公理公例”的意味,这当然已经是后话了。

结语

  《大家庭》一书写于七十年前,有些具体史事的叙述稍显不够准确。比如在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之一“亚罗号事件”时,称“混乱中,英国国旗被扯下”(37页)实际上当时船舶进港以后,一般不悬挂国旗,从英国方面的证据来看,被扯下的应该是开船旗。另外,或许是本书的翻译者的学科背景原因,在具体史事上稍有偏差,比如第十一章写到李鸿章离任通商大臣一职时,徐中约先生的原文是南洋大臣(superintend of trade for the Southern Ports)。此处并没有问题,李鸿章在同治四年(1865)署理两江总督,次年末离任,而当时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译者却在页下加注说原文有误,应为北洋大臣(248页)。个别专有名词的译文也略有差池,如“福建总督”当为“闽浙总督”(83页),“张佩伦”当为“张佩纶”,《随史日记》当为《随使日记》(382页)。

  不过,细微的瑕疵并不影响总体阅读,瑕不掩瑜在此处完全不带有一丝客套的成分,非常感谢作者和译者联袂献上了一部精彩的论著。在今日,一些议论当下国际关系者,仍旧截然对立地站在“家庭”派和“丛林”派的阵营中,就此看来,徐中约先生著作中“就事论事”的态度实在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译者屈文生先生和两位中译本序言作者,也让人看到了现今通常只是被人挂在嘴上或写在申报书里的“跨学科”,有着实实在在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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