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审判史》是一本由[美] 埃里克·伯科威茨著作,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9.5,页数:35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性审判史》读后感(一):一定要加标题吗!!!!
案例翔实,但给我的直观感觉,并无过多递进体现性在审判中的宽容。(所以我准备从强奸、卖淫、同性恋等角度重新梳理一次)。其中的一些体会,女性似乎永远不被偏袒,沦为男性的财产、工具,被视为不平等。如女性被强奸后认为其具性欲动机等。另外,性的宽容在每个时代都不相同,并不总是趋向越来越包容的境地,并且有时只是制约的手段发生改变,比如在手淫上,从前是宗教干涉,现在是伪科学的兴起。
《性审判史》读后感(二):荒谬仍在继续
性因其难以克制,又不像食欲那么隐秘,而成为掌权者(无论教还是政)干涉私人生活,从而控制民众的重要手段。至于怎样是适当的性,自然就依统治者需要什么样的秩序而定了。四千多年的历史,荒谬、淫荡、有罪的定义此起彼伏,但人们总是只能做掌权者规定的爱。
至于谁是掌权者,因时因地而不同,有时是君主,有时是教皇,有时是白人,但基本的假设都是插入是性行为的本质,施加控制的深层次依据都是维护纯男的插入权。这既体现在女性被视作牲畜一样的财产,也包括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变来变去(取决于如何解释同性恋)、对待人兽交的宽松程度。
“自古以来”的事,可以说它“自古以来如此,所以理所当然”,也可以说“自古以来如此,可见苦难之深,应当力出陈弊”。
我们常常以为那些不可接受的都是过去的事,都是别处的事,然而,正如作者在引言里说“就历史阶段而言,并没有什么仪式宣布一个旧时代的终止或新时期的开启”,荒谬也不会在我们的时代就戛然而止。
《性审判史》读后感(三):书一般般
读书任务的懈怠,大概就是从这本开始的吧。。看书名和介绍,觉得是一本挺有趣的书,想着去了解历史上性犯罪的来龙去脉,却发现此书写的没什么章法,历史时期脉络也不清晰,当然这也有可能是我搞不清楚西方古代的历史和各种奇怪的地名和人名。
踉踉跄跄、一目十行,把书读完了,最大的感觉就是所谓的性犯罪都是依据当权者的价值观来判定的。除了婚内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其他一切的性都有被认定为是犯罪,至少是道德犯罪的时候,比如自慰、比如肛交、比如同性交合、比如婚外性、比如多人,等等。当然,与之相反的,以上这些比如,也有部分在某些时期是被推崇的。所以,以上这些行为是否受到制裁、受到什么样的制裁,得看犯事者生在什么年代。
在性审判上,有一个问题也是不容规避的,那就是男女有别。总得来说,在性方面,对女性还是更苛责一些,但可能是西方性审判史的缘故,对女性的差异对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重,也并不是一边倒的崇尚男权,而视女性的性权利为无物。
最后,感叹一下,生在当代是幸运的,性开放、性自由,只要我们没伤害和影响别人,一切的性行为都是可以尽情愉悦的。
《性审判史》读后感(四):同性恋、执法腐败及其他
去年从广州的书店把这本书背回上海的动机是想了解对同性恋的恐惧来源以及是希腊相关的。
我们为什么歧视同性恋?
对于同性恋的恐惧与歧视是我一直无法理解的。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有喜欢异性的就有喜欢同性的,或者都喜欢,或者都不喜欢,几乎不用更高阶的逻辑去思考。性本身也是人与人,人与自然边界性的一种尝试与探索。
无论是在古埃及、古希腊、古巴比伦,同性之爱从未受到残酷的打击,直到犹太人为了保存自身的民族性并建立民族的身份认同,伪造并假托“史实”禁止同性恋,也成为第一个禁止同性恋的民族,并上升到宗教层面。而伪造的“所多玛和俄摩拉”的故事成为后世基督教迫害同性恋的重要史实依据。之后的2000年,对同性恋的打压无非是服从国家政权的统治,排除异己与加强集权。法律对与同性恋的惩罚极其严苛,而执行力度视权力阶级的好恶以及对精英阶层的利益损害程度而定,弹性颇大。
哪里有禁止,哪里有腐败
对于性的规范与禁止,在基督教义的演化过程中变得无比细节,从时间、地点、方式、目的不一而足,而越细化,越无法控制,性作为人的本能从来无法被完全束缚与控制。那么层出不穷的对“上帝”的不敬,尤其对于上层阶级,如果一一处罚则有损体面,那么赎罪券的产生,可以算的上两生欢喜,当然法律的尊严也大打折扣。
科技改变生活
感恩印刷术,感恩工业革命让全民可以接触到流行或不流行的性知识或性观点,让宗教大步退出民众的精神领域,让统治者们懒得在意那些民众的床第之事,虽然制造性丑闻仍然是打击政治对手的一种方式,却越来越趋近娱乐化。
翻译
这里必须要提一下翻译,大部分内容通顺,最要命的是副标题“一部文明史”把此书的逼格抬得过高,让人有了错误的期待,甚至有了偏题的错觉;反观原版的副标题,“4000 years of judging desire”就无比妥帖,只是立足一点,并无文明的全方面攀附拉扯。
最后的最后,To fear, To love,皆为统治手段;之于个人,顺从内心或顺从世俗,都不会太难过。
“性”历来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词汇,我们中国人羞于谈性,很多人对性的认识都是片面肤浅的,也有人不敢正视性欲。
最近一段时间正好在读弗洛伊德的《性学三论》跟埃里克·伯科维茨的《性审判史》,前者让我对性了有个崭新的认识,也逐渐去学着理解那些发生在个人身上的各种各样的性行为。而后者则从性事件审判的角度出发,让读者了解整个性审判的历史,从而还原一个真实的人类文明的演变过程。《性学三论》是从个人的角度来研究性,而《性审判史》是从历史社会的角度来呈现性并联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政治、经济、宗教等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那些在我们现在看来很多匪夷所思的对性的看法对性事件的审判也能够理解了。
《性审判史》这本书,从小的方面来讲是对整个历史长河里的性审判做了一次梳理。从4000多年前,美索不达米亚的性事件引发的杀人案到19世纪后期王尔德的同性恋事件为止,从那些千奇百怪的对性的看法、法律对性行为的审判案件中,我们逐步还原了各个时期历史的发展轨迹。从大的方面来讲,这本书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的一个真实的记录。各个时期各个国家对性所规定的条条框框尤其是对女性在性行为上面所捆绑的镣铐是跟当时的思想、政治、经济、宗教等等社会因素挂钩的。而且很庆幸的是社会开放程度越高,对性的态度也越来越包容和开放,也因而能够得出人类文明越来越开放并且越来越具有包容性。
不同的历史时期,或者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对性的认识看法接纳的程度都可能大相径庭。而这种种差别在于道德标准的不同,处女情结、乱伦、同性恋等等各种性行为在各个时期所遭遇的审判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法律对性行为的各种不平等,实际上是与其他各种不平等捆绑在一起的,如奴隶主可以任意强奸奴隶,对待女人出轨的审判历来比男人出轨要来得酷烈,这些都是种种不平等之下的觞。
《性审判史》是一本十分有意思的作品,它不像一般的史书读来枯燥无谓,反而轻松好读,在各种现代人无法想象的对性的审判事件中,我们能看到整个社会的弊端,思想的片面,宗教的束缚,同时也更能引发读者的反思。
而跟《性学三论》结合起来读这本《性审判史》,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阅读体验,就好像进入了一个炼狱里,你看到了这世界所有的不公平、痛苦、难受,然而你能更清晰的看明白自己。
《性审判史》读后感(六):聊聊“性事”
文/河北小珊 评《性审批史》
“性”是个很敏感的话题,亚当夏娃时期,就知道用树叶对敏感部位遮羞,大概从那个时候开始,性器官就成为人们羞于拿到桌面上谈论的部位,当然,更让人脸红的是性事。
一般来说,越是这种不好意思谈论的事情,越是容易引起人们的好奇。这本《性审判史》以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性审判案件为引导,向读者展现了整个西方文明发展过程中最为真实的关于性和性案件的审判情形,从中也不难看出西方法律的发展轨迹。本书的封面设计很是有趣,一个削了一半的苹果,加上“性”这一主题,很自然的让人联想到半遮半露的臀部,不得不对设计竖起大拇指。从内容上看,这是一本比较厚重的书,信息量非常大,里面列举了超大量的案例,读起来很有意思,也容易记着,丝毫没有“史”的枯燥无味。除此之外,还是一本很长见识的读本,本书描述了很多性案件,以及当时的审判结果,很多结果在我们看来难以理解,甚至异常荒谬,但是在了解了当时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之后,就很容易明白了。
读这本书最大的感触就是生活在中国,生活在现在这个社会真的是太幸运了。第一章远古时代的各种荒诞不可思议的法律规定:女性伤害男性生殖器官的严厉惩罚,一旦有不忠行为,面临她们或者是死亡,或者是被丈夫任意处置,其中有一个不忠妇女就被判用箭穿过鼻子,像牵驴一样游街示众。哪怕是疑似通奸,也要接受“河流考验”。女人的卑微还可以在其他事情上得以体现,比如说可以被父亲买卖,可以嫁给父亲、兄弟,甚至还有可能为不忠的丈夫接受其他男人的蹂躏践踏。从中可以体会一下,这些女性有多么不幸,远不如一只牲畜活的自在。
说到对不忠女子的惩罚,让我想到了一个电影《绣花鞋》,在一个江南水乡,车夫丁大山在破庙的离奇死亡,从现在遗留的六寸半鞋印及一只绣花鞋来看,疑凶的焦点落在了以刺绣闻名的苏二身上。案件被认为是通奸谋杀,传统守旧的乡绅带领乡民疯狂地将苏二处以“浸猪笼”极刑。如此可见,对于不忠或者疑似不忠女性的惩罚都是残忍到变态的程度,绝不只是西方国家的专利。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法律的健全,这些远古的审判已经远离我们,一直以来都认为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理所当然就应该是非常缓慢的,如今却对这缓慢有了“恨”,因为落后、郁闷,让无数的女性或惨死、或过着非人的生活。想想现在的我们,可以自由的恋爱,可以结交异性朋友一起玩耍,甚至可以有男闺蜜,真的是太幸福了!
(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
《性审判史》读后感(七):历史总是越来越宽容-从处女情结看《性审判史》
女儿失贞,亚述人的父亲能获得三倍的新娘价格,获得女孩贞操的男子需要娶这位姑娘。那个时代,女子的贞洁被物化,如果不是丈夫获取,那么就要付出更多的代价。这样的现象在21世纪的人们看来:愚昧、无知、男权至上,缺乏人文情怀。但时代如此,宗教和政治、社会和历史造就了所有的悲剧和那些让人目瞪口呆的故事。
埃里克·伯科威茨这本《性审判史》讲述了如此多简单又粗暴、惊奇又难以理解的案例,然而,这些问题在当时的环境下都是理所当然的。亚述新娘失贞,父亲能获得三倍的钱财,而中国古代的女子失贞,则会给整个家族蒙羞,所有的姐妹婚姻受限,家族的信誉和名声受损,无论是私定终身还是被歹人侵犯,留给她们的只有一条白绫或是浸猪笼。
为什么失贞的女子会受到惩罚?
为什么男人一定要娶处女?
首先,男人必须确保孩子是自己的;另外,男人从来都希望自己是主宰者,而女孩保持童贞,留给自己的丈夫能保障这个男人的尊严,不至于被人耻笑戴了“绿帽子”。
汉谟拉比和苏美尔抑或是古中国,男人的地位至上,要想保有男性的权力,第一点便是确保自己的女人完全属于自己。很庆幸,现如今的世界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虽还未能真正达到半边天的地位,但至少不必像古时代,将女子失贞的所有罪责都完全推到无辜的女子身上。浸猪笼及自缢不再是失贞女子惟一的选择。虽说,还有不少男人还有处女情结,但女人对自己的身体有做主的权利,爱谁便将自己给予谁。这算是人性的解放和女子社会提升的一个巨大成果。
在《性审判史》中,有各种奇葩和怪异的案例提醒着我们,性观念是不断前进的,人们对于女子性的控制逐渐减弱,所以的认知都循序渐进。从打着宗教名义的性控制到新时代的性自由和宽容,这期间走的路太长,牺牲了太多的男男女女。处女情结虽然还存在着,但它至少不再是架在女子头顶的一把刀,女人们有权利选择,就算没了处女之身也有爱的权利。
关于性,关于爱,观念一直在改变,从尖锐到平和,从讽刺到欣然接受,这一路,就是文明的变迁。时代的变迁和文明的进步让整个社会对性的态度更加更具有包容性。民族和宗教逐渐淡出性的批判,从奇葩到包容,从愤怒到平静,这其中牺牲了多少人尚且不去想,但这些人的牺牲是有价值的。一部关于性的历史就这样,在循环往复的牺牲、批判、纠葛、斗争、重塑中慢慢形成。
《性审判史》读后感(八):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性
并不是没有听说过在历史中人们对待性是什么样的态度,但这是第一次对这个问题有这样的了解与思考。在《性审判史》一书中,作者给我们从古老的史前社会开始讲述,对人类社会对待性的态度进行了一次回顾。
可以说,人类社会对待性的态度是反复的,但事实上也与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对性的宽容程度似乎由两股力量决定,这两股力量拉扯不休,使得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对待性的态度并非是单向发展的。时而开放的令人咋舌,“放荡”两个字就脱口而出;时而又保守的一片灰暗——简直就是对人性的压抑与扭曲。 多少次的都被那些人的惨痛遭遇所惊吓,是的,惊吓,感觉背后汗毛根根分明得精神抖擞得站立。婚姻给无处安放的欲望找到了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领域,但即便是在婚内的性关系,在一些时候也并非是随意的、任性的——这真是让我想不通。好吧,就算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可是这管的也太宽了吧?居然连用什么芝士都要插手,万能的主为了自己的子民真实操碎了心——并无任何批判的意思,只是单纯的感慨。当然,这只是世俗中的人为了某些目的而把一些话强行加之于神灵之上罢了。
在对待性的问题中,大多数情况下女性处于弱势的地位。“君当如磐石,妾当如蒲苇”,中外古代女性的地位都是依附于自己的丈夫,甚至也没有离婚的权利。在中国古代,只有“休妻”之说,而女性要求离婚则首先要承受牢狱之灾——著名的词人李清照就经历过此事。古罗马、古雅典时候的妻子的命运让人不得不感叹一句悲惨,是啊,除了悲惨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即便是在如今,即便是倡导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中,女性在很多情况下仍旧处于弱势地位。但所幸的是,相比于过去,如今的女性拥有了更多的权利。
通过阅读《性审判史》,我们可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性?个体对性的态度事实上也就是这个社会对性态度的反映。是做道德的卫道士还是做欲望的纵情者?对性的态度又会如何反馈到这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呢?这都是阅读《性审判史》的过程中一直存在于我脑海中的问题,《性审判史》只是我们思考这些问题的一个开始。
《性审判史》这本书纵观全局地给我们展示了人类社会从古代发展到十九世纪时期对待性的态度,虽然略有遗憾并没有对中国古代到现在对性的态度有太多的提及,但全书也给我看到了性的尺度的变换与反复,也触动了我们对当下性尺度的思考。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如今世界各国对待性的态度仍然是千差万别。从一定程度上而言,整个社会对待性的态度是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对待人性欲望的态度。从《性审判史》中我看到了一路蜿蜒反复的两性关系,也看到了一路跌宕起伏的性审判制度,以史为鉴,过去对待两性的尺度或宽或严以及其所产生的一系列社会后果,对我们当下社会如何妥善地处理这个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历史书,事关乎性,事关乎己,且读且思。
《性审判史》读后感(九):在最敏感的领域了解人类文明发展
一直都很喜欢眼界文丛这个系列的社科类书籍,无论是哪一本,都具备“通俗好读接地气”这样的良心书品。
与前两部作品一样,《性审判史》也是一本社科类的法律大众读物,作者埃里克•伯科威茨是一名资深的法律编辑,曾在美国西海岸第一的法律刊物《洛杉矶新闻日报》就职多年,收集了各类丰富的经典案例。值得一提的是,《审判为什么不公正》的作者萨达丰特•卡德里也对该书评价甚高,认为“这部精彩作品,恰到好处地提示了大家:为什么那些粗暴而又滑稽的道德标准,会在某个时代中频繁发生”。
而在内容上,《性审判史》一书中的主题——性法律,则相对于前两部作品来说显得更加敏感且颇具争议性,同时也更令人大开眼界:
对古波斯人来说,家庭成员间的性交是合法的;古罗马男人之间的性关系基本是合法的,但一直要求有身份的男人只能是主动的一方;甚至在赫梯人的法律中,还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如果猪强奸了男人,这不是“犯罪”,但是,如果性挑逗者是那个男人,男人要被处死……
书中所讲述的这些内容,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它们无疑显得有些荒诞可笑,并很容易因此而将本书归类于猎奇消遣的图书范畴。然而,倘若再深入阅读,就会明白作者在“猎奇”背后所要诠释的真实想法,即:一个社会对性的法律尺度,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书中那些鲜活的真实案例,正是追踪文明发展轨迹的最好依据。
就像作者在序中所描述的那种:自有人类以来,在性法律的竞技场上就一直上演着强奸、通奸、乱伦和其它的性问题。性法律的所有变化都反映人们所采取的控制男女身体的种种措施以及他们为什么要控制对方身体的种种原因。立法者们一直试图确定人们享受性快乐的界线,他们颁布各种规定和惩罚措施来推形形色色的法律法令,从美索不达米亚把偷情的妻子钉在尖桩上让她慢慢死去,到美国阉割手淫者,推行的惩罚措施可谓层出不穷。
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些性和性行为方式是提倡的,有些性行为模式则受到无情的责罚。回溯或推进一两个世纪,跨越一国边境,在某地是无伤大雅的性享乐,在另一地却成了极大的重罪。
《性审判史》一书中的各个章节是按时间顺序有机展现的。那些林林总总的历史经验总对当代问题有所启迪,特别是当性与法律纠缠不清时。这正如书中所述:
在美国和其它地方,同性婚姻在法庭和立法机构的辩论中一直左右摇摆,辩论双方都宣称有历史为佐证,但要知道,几个世纪前基督教教规和世俗法规都曾经允许男子之间的相爱与结合,如果人们不清楚为什么米歇尔•福柯把同性恋说成是“灵魂的雌雄同体”,那么了解这段历史能帮助人们理解他的看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看似难以理解的审判结果,实则与当时的政治、文化乃至人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反映着西方各个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中的真实社会形态和人民生活现状。而《性审判史》一书的宗旨就是讲述这样的故事。
《性审判史》读后感(十):爱情本身并无对错
奇葩说第二季里有一集,辩论主题是“该不该向父母出柜”,相信看过节目的人一定印象深刻。特别是蔡康永含泪说出了多年来自己的那份孤独,认为,“我们不是妖怪,出柜也可以很好地活着。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幸福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去评论别人的幸福,爱就要勇敢的去追,不要带有色眼镜去看别人,因为我们没有什么不同。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当时看得时候,真的有掉很多泪水。毕竟,蔡康永一直是我还比较喜欢的主持人,也知道他自坦诚自己同性恋身份后,一路走来的的不易。
其实,不止是蔡康永。白先勇也曾在香港公开表示自己为同性恋者;哥哥张国荣和唐鹤德的那句,“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让我们无比动容;2005年,导演程青松便在新浪个人博客上公布了同性恋身份。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无论是在演艺界、文艺界、政界,还是商界,越来越多的人有勇气站出来坦白自己的性取向。这让我们感觉,社会似乎对他们越来越宽容了。可事实就是如此吗?历史的车轮又是如何转动的呢。
我开始翻《性审判史》,是封面上那句,“一个社会对性的法律尺度,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吸引了我。这是一本主要以性审判的经典案例为主的书,我想在其中找到想看的部分。
希腊会被认为是同性恋的伊甸园,大概是因为希腊对于同性恋,多数人是很宽容的。在这里,男人间的爱慕受到了推崇,从雅典德高望重的立法者梭伦给男孩们写色情诗,城里大人物公开追求年轻的男伴,我们便可窥知。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就获得了平等的社会地位了,“恋童癖”作为很可能会被贴上的标签,同样会让他们成为最令人不耻的社会变态。
希腊对同性恋的宽容和推崇,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也是关键的区别,在于给予与接受。“作为主动的一方的同伴就要表现出男性的品质——有能力、有原则、有担当;被动的一方就是单纯的女性,即使他长着阳具”,这一点,是否跟我们现在提到的“攻”和“受”的一个划分有关系呢。第二,是源于希腊文化中对性欲根源的信仰。柏拉图追根溯源到人类最初的三性划分:男性、女性、双性。由男女双性变成的人追求异性,由两个女人劈开的女人便会寻找女人,有两个男人劈开的男人便会喜欢男人。这种信念,影响很深远的。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在20世纪初因鸡奸受审时,就提到了柏拉图的《会饮篇》。我想正如柏拉图所言,“爱情本身无对错,但是经营得好就是对的,经营得不好就是错的。”我们不能把爱情当作游戏,只是在不断的更换伴侣间寻求快乐。
在很多工业化国家,同性恋大致经历了罪行化——病理化取代罪行化——正常化的过程,目前已有很多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比如,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等国家。但对同性恋的误解与歧视仍旧存在。
个人之见,人无高低贵贱之分,每个群体都有争取平等、争取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的权利。而爱情,本身是没有对错之分的,我们无须把他们妖魔化,认真对待珍惜爱情的人,都是值得我们祝福的。如今再看白先勇的《树犹如此》,仍旧感动于他与王国祥的刻骨铭心,相守不渝,人生又有多少个38年可以真诚携手相伴呢。
:书评均为原创,未经本人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