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空姐的教训:千万不要成说一个真实案例。从前有一位知名教授认识了一名空姐。教授自称处于情感的空档期,凭借着一身的“才华”征服了妙龄空姐的芳心。两人迅速坠入了爱河。教授与空姐同居了3年,先后送给空姐3套房产。可是爱情就像龙卷风,空姐又在酒吧寻得了“真爱”,一名小学都没毕业的酒保“3”了这位大名鼎鼎的教授。
这下可把教授气坏了,于是便开始了接下来的“PK三连”。
教授第一次起诉空姐,是想要回3套房子。没想到空姐留了一手, 把教授的“甜言蜜语”录了下来,证明了房子是教授“自愿赠予”的。
教授第二次起诉空姐,竟然从美国喊来了前任妻子当救兵。二人声称,在教授和空姐同居的这段时间里,教授并未和前任妻子离婚。根据《婚姻法》,教授买的房子属于婚内财产,夫妻一方都没有自行处决的权利。就这样,教授从空姐手里要回房子。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教授第三次起诉空姐,准确来说,是起诉空姐名下的一家公司,要求其返还900w的D款。空姐本就啥也没捞着,被教授白占3年便宜,突然又背上了900w的债务,瞬间就懵圈了。
原来教授和空姐同居的时候,教授以空姐的名义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在2012年,教授以向该空壳公司购买1600w佛像为由,向银行D款900w。其实这笔钱打给这家空壳公司之后,按照约定又转到了教授儿子的公司里了。
但是这笔交易并没有留下转账记录。这就留下了可趁之机。教授以没收到货物为由,要求该空壳公司返还这900w。
根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该空壳公司是空姐名下的一人独资公司,注册资金仅有10w,也就是说另外890w则需要空姐自掏腰包了。
在此不评判这件事孰是孰非。我用空姐的教训告诉各位老板:没有特殊情况,不要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仅有一人的情况下,还是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你的另一半拉进来当股东,因为公司本来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这样做就很好的避免了一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