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推进大众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结构、调整模式、促进升级,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社会。经省政府批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转移带动企业回乡。充分发挥驻外机关、农民工服务点、商会等机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鼓励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趋势,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要素的比较优势,将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创业发展。再次。
(二)促进产业升级,带动回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具备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销售渠道的人员学习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适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将小门面、小作坊、小工厂升级为专卖店、连锁店、品牌店。
(三)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家庭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海归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企业。以农业产业化、林场为主体,以规模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农业技术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为主体,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共同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鼓励有基础、有能力的创业者 强大的海归人才将充分发挥乡村、地方和乡村魅力的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拓展创业空间。
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下沉,利用“千村万村”的市场网络,改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环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者、农产品农资经营者或批发市场与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对接。
二、增加政策支持
货币和非货币出资不受投资比例的限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支持返乡创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农产品供应。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服务。
(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业和商业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建立回国创业资金支持政策清单,确保回国创业者享有同等的招商引资和资金优惠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办企业,招收毕业当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给予。
财政部门将按规定给予贴息。海归人员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务贴息。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特色农业险种,降低返乡创业风险。
(九)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指导,为返乡创业者的社会保障关系延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其社会保障关系顺利转移,引导返乡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对返乡未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营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困难、满足的,给予社会救助。条件。
三、完善的服务体系
(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大工程和资金投入,帮助农村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讯等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共建、网络化、共享化。推动信息进村入户,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提升县乡互联网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提速降费”。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农村物流快递点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下乡物流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通过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指导,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
返乡创业园区水、土地利用,落实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到园区创业。依托现有产业园、农业产业园、物流园等,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对返乡创业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租金;对于购买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的,可以通过灵活租期或“租租结合,先租后租”的方式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回国创业电子商务基地和回国创业电子商务小型聚集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提供办公场所、网络等优惠或补贴。经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可为入驻创业园区的企业或企业家提供贷款反担保。
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回国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支持建设回国创业培训培训基地,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为回国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实施现代青年农民培育计划,以青年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骨干农民合作社、回国创业者为培养对象,以技能培训、创业引导、政策扶持、后续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分行业、分类型的现代青年农民,激活农村青年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推动现代农业的领头羊。发展的中坚力量。
打造在线网络平台,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的对接。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创星世界”,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提供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与回国创业者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与回国创业者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与回国创业者结成利益共同体。
(10五)帮助归国创业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归国创业团队建设,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提升培训,帮助归国创业者建立和提升法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结构,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等管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导回国创业企业参与“安徽省技能型人才振兴计划”和“工学结合”就业学习试点,支持企业开展在职员工提高培训,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吸引技能型人才。将各类返乡企业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范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工作,包括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把创业纳入政府投资管理和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亲商安商,给予返乡企业家政治地位、社会荣誉、经济效益和人才支持。要根据《安徽省纲要》制定地方专项行动计划。《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见附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并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工作有效。
(10七)加强示范带动。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的决策部署,促进升级,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的创业生态系统。创建一批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引领作用示范作用。
(10八)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廉洁模范创业,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和推动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大力为创业、事业发展、幸福营造良好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10 月 10 日
附录
(2015-2017)
序列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意识到
责任单位
1: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创业服务能力
加快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服务功能。涉及回乡创业的各职能部门,建立融资、智力、商贸一体化的创业服务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
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等各类园区,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园区。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3: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促进创业
结合返乡创业与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等一批产业项目,促进融合发展农村第一、二、三产业。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4: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
加大对农村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网络速度,降低网络费用;支持地方政府有计划地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5:
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全省创建了一批电子商务下乡综合示范县,支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
6:
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向县乡推广优质创业培训资源
制定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制定针对性培训方案,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回国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支持其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农村妇女青年创业培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团委、省妇联
7:
回归家乡创业与大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引导推动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建设
落实科技专员制度,组织实施一批“创星世界”,为回国创业者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利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龙头、风险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建设一批创客空间。鼓励发达地区众创空间发展,加快向输出地区拓展,帮助海归解决创业难题。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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