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蛮子召妓,看上去如此丑陋,的确能让某些人某些组织把自己的羞处遮住那么一点点。
先有常识,再谈道德
文/苏小和
关于薛蛮子召妓事件,在假定关于他的新闻属实的前提下,我在微博上写了一个观点:
“上帝都会宽恕妓女。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攻击一名妓女,同理,没有任何人有资格攻击一名嫖客。因为制度之恶远超这些私德之丑。当一个社会动用公共资源攻击妓女或者嫖客,证明这个社会不仅烂透了,而且已经失去基本的反思能力和纠错能力,不得不借助私德之丑遮蔽制度之恶。”
在我看来,这是一点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但却遭到了大面积的围攻,单篇阅读量达到610万,单篇评论量达到7142个,单篇转发量达到19378次。场面十分火爆,充斥着各种野蛮粗鄙的谩骂。以至于某网站最后将这样的观点隐藏起来,别人再也看不见。不过,这样的事态,倒是激发了我的兴趣,我决定写一个稍微长一点的文章,就这个问题进行一次稍微有点深度的讨论,以此就教于各路大方之家。
所谓常识,我的源头在古老的《圣经》。《约翰福音》第八章,一群自以为正义的犹太人,要用石头砸死一名行奸淫的时候被抓住的女人,他们把这个典型事件带到了耶稣的面前。这个时候,耶稣说了两句著名的话:
第一句:“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用石头打她”。
众人听见这话,一个一个都离开了,没有人定女人的罪。场面上只剩下耶稣和这个女人。这个时候耶稣说了第二句:
“我也不定你的罪,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解读这两句来自耶稣基督的话,能够让我们看到最悠久的道德秩序。
第一秩序,是在提醒我们,一名行奸淫的妇人,她的错误,是一个道德错误。而所有的道德错误,仅仅和私人的内心秩序有关,并不涉及到公共秩序和社会群体行为。事实上,只有将道德命题锁定在私人场域,道德才具有道德的意义,一旦道德越过私人的范围,就成了打手,成了工具,成了借口。
第二秩序,当一群自以为正义的人们用一种大众的,群体的,社会的方式来审判一个私人性质的道德问题,必然会采取一种暴力的方式。所有的暴力杀戮,都是从自以为是的道德高地开始的。
第三秩序,所有的道德问题,首先是对自己的追问和怀疑,而不是对他人的审判。所有的私人性质的道德追问,都是一种底线追问,而不是一种崇高的乌托邦臆想。也就是说,私人性的道德追问,是让一个人不至于太坏,而不是最好。这再一次强调了道德的私人性。在这里,耶稣基督以坚定的口吻对众人说出了一个伟大的秩序,事关道德,作为一个具体的人,你的权力只限于审判自己,你没有权力审判他人。
第四秩序,将所有的道德命题锁定在私人领域,是为了坚守住一个更为伟大的真理,这就是每个人的内心的自由选择。关于自由选择,这是上帝给予人类的第一道方法论。面对一颗分别善恶的苹果,人的选择是自由的,可以吃,也可以不吃。上帝不会剥夺人的选择的自由,但是会指出人在自由选择之后所要付出的代价。上帝所造的人,从来不是工具,不是木偶,人,从一开始就是有着自由意志、有着充分想象力的人。人的自由与生俱来,不可剥夺,因为这是上帝的美意,是超验的生命的存在。而真正的自由,是一种自律的秩序,当一个人能够自己管住自己,这意味着,你自由了。
第五秩序,普遍来看,犹太人是具有忏悔能力的人,当他们听见耶稣的训导,他们放弃了野蛮的暴力道德审判。这构成了犹太人伟大的历史传统和集体精神。而一个不会忏悔的民族,注定是僵死的,是行尸走肉。
第六秩序,神爱世人,耶稣基督不审判人的道德之恶,耶稣的方法,在道德的层面,是赦免,宽容和救赎。也就是说,宽容与赦免,是最伟大的道德谱系。
第七秩序,耶稣基督的宽容和爱,从来都是针对个体的生命,他没有广场叙事和宏大叙事。所以,耶稣基督对有道德错误的女人的训导,是发生在众人都离开之后。天地之间,只剩下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和一个有道德错误的女人。他们之间的对话,是私人性质,是发生在一个人内心深处的伟大的共鸣。
第八秩序,所有的法律,都低于爱。一部不以爱为最高价值观的法律,一定是一部不健全的法律,甚至是一部恶法,因为这样的法律,没有爱,它惟一的目的,是要借助法律的名义,用暴力毁灭个体,毁灭生命。
当我们如此细密地解读耶稣基督的格言之后,我们把分析的重心放在薛蛮子身上,所有的常识会清晰地来到我们面前。
常识之一:薛蛮子肯定有错误,但这仅仅是私人范围之内的道德错误,与致力于公共秩序建设的法律无关。
常识之二,如果法律一定要以法律的名义攻击并审判薛蛮子,那一定是法律在僭越私人场域,这个时候,该被审判的就不是薛蛮子,而是法律。法律在这里成了打手,成了某些人某些组织的工具,成了借口。
常识之三,没有人有资格审判薛蛮子的私人道德,因为每个人的内心都隐藏大恶,每个人都是幽暗。薛蛮子今天的恶,是奸淫,而那些理直气壮攻击他的人,今天的恶是谎言,无知,粗鄙,骄傲,是内心的不宽容。这个世界上一个好人都没有,所有人都有罪,趁着呼吸还在,直面自己内心的恶,这才是你毕生的功课。
常识之四,只有能够管住自己的人,才能得到自由。薛蛮子管不住自己的身体,那些攻击薛蛮子的人,管不住自己的嘴巴,管不住自己的仇恨和无知。你们都不是自由的人,在这个糟糕的地方,没有一个人是自由的。
常识之五,中国人一直没有学会忏悔。中国人,你为什么不会忏悔。
常识之六,面对他人的私德,你除了同情和宽容,不能做一些别的什么。如果你一定要参与到他们的私德建设之中,你只有一个选择,为他祷告。
常识之七,所有的道德建设,都发生在一个人的个体范围之内。真正的个体价值,正是从道德建设开始的。必须守住这一点,如果一个国家,一种文化,不尊重个体精神,这意味着这个国家这个文化在整体的意义上已经道德沦丧了。中国今天的道德滑坡,诚信缺失,正是从个体的内心层面开始的,每个人都背负着道德毁灭的罪恶之名,没有人置身事外。那些高举伪善的旗帜,对着别人的道德命题破口大骂的人和组织,才是这个时代的刽子手。他们试图用私德之丑遮蔽公共之恶。制度的败坏竟然需要靠私人的恶来映衬,这是最恶的制度,最懒惰的制度,不思进取的制度。
常识之八,当私德之丑和公共之恶联合起来,就是典型的败坏,是索多玛城再现。如果薛蛮子的私德之丑依靠的是公共权力,那么他必须接受审判,审判的理由依然不是私德,而是公权力的败坏。上海法官群体性召妓事件,该审判的不是私德,而是他们对公权力的滥用。
常识之九,法律不是僵化的条款,而是法律背后伟大的精神,所谓法的精神,不是指人们用法律的名义杀人,而是通过法律的设定,实现对人的生命的拯救。所以,任何一部法律,必须以对人的绝对尊重为最高原则,所有不尊重人的价值、人的自由、人的权利的法律,肯定是恶法。
卖淫嫖娼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原罪之一,这是一个道德的命题,轮不到法律和公权力在这个领域口诛笔伐。这是一个应该提倡合法化、管理规范化的领域,如果某些人一定要借用法律的名义,那只能说明,第一,这个制度伪善,第二,有人在寻租,第三,还有比卖淫嫖娼更大的恶隐藏在后面,他们无脸见人,只能撒谎,只能寻找一块遮羞布,而薛蛮子召妓,看上去如此丑陋,的确能让某些人某些组织把自己的羞处遮住那么一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