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喜欢的男生网恋了,他女朋友是苗苗。
看我多有先见之明啊,我喜欢过他,只是习惯,我这样告诉一个现在喜欢我的男生。我的喜欢只是自己的,也是我们心知肚明的,像没有捅破的窗户纸,只是一个人的晚宴。
在公司上班的第三周,也就是今天,来了一位新同事,晚上下班的时候,她告诉我她叫苗苗,我随即接了一句,你的全名是什么,她明显的愣了一下,很尴尬地告诉了我。我就是这样,想要很很简单的遗忘。直来直去的白羊座,其实是很自私的,不考虑别人的想法,而我,就是典型的白羊座。只是,璐璐说我是没有勇气的白羊。没有说出口的喜欢,就这样轻飘飘地一个人承受到极限然后默默离开并选择遗忘。
是的,我忘记了。半年之后,我可以不再轻易地记起,不再满目疮痍,不再一个人心痛。只是,也会很轻易地就勾起来,就像这两个字,苗苗。
我不是那种时光飞逝,还能做自己的人。任性与固执不再很经常地侵扰,所以不会为了这两个字就丢了自己的工作,毕业之后的第一份工作。所以,80后上面的沈星辰我只能是羡慕的姿态。
他说,下雨天两个人打伞然后在路上走时很浪漫的,那是我第一次听他说浪漫着两个字,在他愿意的尝试中。我只是很小心的笑了,没有声音,我们发出的信号彼此都没有回应。只是,我怕,不能永远在一起的两个人,日后连朋友都不再是。这就是我一直以来坚持的理由,在所有人看来很荒唐的理由。只是,我愿意;尽管,现在,只是路人。只是,我觉得没有难堪。
然后,彼此默默地存在。
是我给你最后的表白。
我决定舍弃坚持了三年的事,高三的一年不算,那时同桌一年,我什么都没有想,所以我会叫你哥。尽管也从来没真实的叫过。之后的两年,很艰难的过了,没有遗憾,不会遗憾,不再为你写日记,不再让你期待我的文字,因为你不懂,你告诉我的永远只有不懂两个字。只是,不懂。
也许,过很多年,我还会记得那个给我削苹果的男生,给我暖手的男孩,在那年的高三。
上面的是昨晚写的,没来得及发表。
或许是故事还要继续吧,因为今天那个苗苗没有来上班,应该不会再来了吧,就是这样的不稳定,来来往往的,认识的,不认识的;熟悉的,知道名字的。
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