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二年(公元628年),魏徵被授秘书监,并参掌朝政。不久,长孙皇后听说一位姓郑的官员有一位年仅十六七岁的女儿,才貌出众,京城之内,绝无仅有。便告诉了太宗,请求将其纳入宫中,备为嫔妃。太宗便下诏将这一女子纳为妃子。
魏徵听说这个女子已经许配陆家,便立即入宫进谏:“陛下为人父母,抚爱百姓,当忧其所忧,乐其所乐。居住在宫室台榭之中,要想到百姓都有屋宇之安;吃着山珍海味,要想到百姓无饥寒之患;嫔妃满院,要想到百姓有家庭之欢。现在郑民之女,早已许配陆家,陛下未加详细查问,便将她纳入宫中。如果传闻出去,恐怕要被世上指责啊!”
太宗听后大惊,当即深表内疚,并决定收回成命。
但房玄龄等人却认为郑氏许人之事,子虚乌有,坚持诏令有效。陆家也派人递上表章,声明以前虽有资财往来,并无订亲之事。这时,唐太宗半信半疑,又召来魏徵询问。
魏徵直截了当地说:“陆家之所以否认此事,是害怕陛下以后借此加害于他,其中缘故十分清楚,不足为怪。”太宗这才恍然大悟,便坚决地收回了诏令。
贞观七年,魏徵为侍中。同年底,中牟县丞皇甫德参向太宗上书说:“修建洛阳宫,劳弊百姓;收取地租,数量太多;妇女喜梳高髻,宫中所化。”
太宗接书大怒,对宰相们说:“德参想让国家不役一人,不收地租,才符合他的心意。”想治皇甫德参诽谤之罪。
魏徵谏道:“自古上书不偏激,不能触动人主之心。所谓狂夫之言,圣人择善而从。请陛下想想这个道理。”最后还强调说:“陛下最近不爱听直言,虽勉强包涵,已不像从前那样豁达自然。”
唐太宗觉得魏徵说得入情入理,便转怒为喜,不但没有对皇甫德参治罪,还把他提升为监察御史。
把道理讲得入情入理,才能让他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