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二年(1057年),贡举考试在京师举行,主持人是礼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欧阳修,收上来的试卷中有一篇文章是《刑赏忠厚之至论》,这篇文章写得很好,把这位当时的文坛泰斗迷住了。欧阳公本欲提笔将此文列为第一,但对文中作为论据的一个典故产生了疑虑。
这典故说的是:当年尧为帝时,皋陶主掌刑法,有人犯了法,皋陶欲将此人处死,请示尧时列出了三条该杀的理由,但尧却提出了三条赦免的理由,最后宽恕了此人。
文章是以这个典故来论证“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的论点的,用得恰到好处。疑虑归疑虑,但文章所表现出的严密的逻辑和美丽的文采,也不得不使欧阳公给考生排名第二,名列进士的高榜,写这篇文章的考生就是当时20岁的苏东坡。
欧阳修是饱学之士,对史书中的典故了如指掌,怎么就不知皋陶杀人和尧帝救人的典故呢?事后他问了苏轼,东坡笑着说:“这个典故是学生想当然耳,今天特向老师请罪。”
欧阳公一惊,从此对苏轼更刮目相看了,该生不但善读书而且善用书,不但才思过人而且善于变通,于是他对自己的儿子们说:“你们记住了,30年以后,世人就不再说起我欧阳修了,到那时,天下传诵的只有苏东坡的文章了。”
俗话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不墨守成规,不拘泥于一格,从而达到变则通,通则达,达则成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