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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原则的起源是先验的吗——80后PK40后(六)

黄兄:

  最近我在阅读休谟和康德的著作,他们都专门论述过道德,它们分别是休谟的《道德原则研究》和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另外我阅读过康德另外一本关于道德的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部分章节,其他我没有读过关于这二人在道德方面的一手和二手文献。经过我的初步阅读,我发现他们在道德的起源上是有分歧的,总的分歧是休谟认为道德是经验的,他没有直接这么说,我是从他的核心判断——道德起源于其对于人类和社会福利的效用得出的,既然是效用,那么一定是经验的。而康德则坚持认为道德是源于先验的原则,通过先验的原则对经验事实加以分类和解释,并将之定义为必然的,“对于我们自己和我行动的概念和判断,如果它们的内容仅仅是那些我们可以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那就没有道德含义了;如果说,有人错误地想通过经验所得出的任何东西来制定道德原则的话,他就已经陷入了最糟糕、最致命的错误的危险之中了。”(《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第19页)休谟认为效用是道德的基础,而效用可以使人快乐。我不知道康德是否有批驳休谟的意思,但是他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第19页)中继续指出:”如果道德哲学仅仅是一种有关快乐的理论,那么,要为它寻求先验原则的基础就纯属荒谬了。”康德认为道德是一种伦理义务,它涉及一系列绝对的命令,这种命令是无条件的,也就是先验的,而休谟的观点则是道德显然是有条件的、经验的。

  这个话题和之前你与小工的对话有所关联的,小工显然阅读并接受了康德的一些思想,正义作为一种道德价值,在康德和小工看来是先验的、无条件的。我之前和小工私下讨论过社会范畴的起源问题,我认为社会范畴起源于集体生活,我所坚持的观点来源于涂尔干(也译作迪尔凯姆)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的表述。而小工认为范畴也是先验的。我想,我们的这个对话对于你们上一次对话应该还有一些回应和补充。

  黄兄,我的问题是:道德原则的起源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

  顽石

  2012-9-18

  

顽石兄:

  你的问题是:“道德原则的起源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

  首先要搞清楚“道德原则的起源是先验的”是什么意思。如果这是针对整个人类而言,那就是说,在人类存在之前就有道德原则了。这也就意味着,必定有一个先于人类而存在的造物主,它不仅“造物”,还造出了用于人类的道德原则,所以也可以称为“造道德主”。但我并不相信有这样的主人存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道德原则的起源不是先验的。

  如果这话是针对人类个体而言,那就是说,任何一个人,他的道德原则是与生俱来的。这话是否成立? “与生俱来”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说,正因为他是一个“人”,所以他有道德原则;只要他是一个“人”,他就有道德原则。前半句话不能算错,但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我们在说“道德原则”时,就是说的“人”的道德原则,而不包括其它动物,所以这话近乎同义反复。后半句话则并不符合事实:我们可以试想一下,一个人出生后给他吃、给他喝,让他活下来,但不让他接触任何人和外部环境,这样的人只会成为一个白痴,他会有什么道德原则吗?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道德原则的起源也不是先验的。

  实际上,时代不同、种族不同、群体不同,其道德原则差异很大,有的甚至相互对立。即使同一时代、同一种族、同一群体之中,人们的道德原则也有极大差异。希特勒认为灭绝犹太人是符合道德原则的,而被杀害的犹太人的看法正好相反。“文革”中那些打死“黑五类”的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伸张正义、合乎道德的,而当时还有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是惨无人道的。道德原则先验论者显然无法解释这种普遍存在的复杂道德现象。

  我不认同“道德原则的起源是先验的”这一说法。在某种程度上,我同意“道德原则的起源是经验的”,不过我认为更准确的说法是:道德原则应该是在人们的社会联系和交往中形成的;没有这种联系和交往,就不可能有道德,当然更谈不上什么道德原则了。

  黄忠晶

  2012-9-26

  

黄兄:

  对于你的答复,我赞同道德原则起源于人类的交往活动。我之所以希望予以回复,和小工与我一直以来的对话有关系。小工曾经给我发过一条短信,内容是:“关于真理人的追求得到的都是相对的,是会被证伪的!绝对真理不是人追求的!而是真理向人显现的。把绝对真理看作客观的物的对象是人最大的无知。”

  道德与真理是两码事,不过我认为小工所信仰的宗教以及康德都将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道德原则说成了永恒的真理,道德是实践性的,而真理是认识性的,这两者可以转化,但是却有根本区别。比如正义,我认为,无论是西方的正义理论,还是中国的义气概念,都是在社会生活的交往过程中慢慢建立起来的,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永恒正义或先天正义,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基督教之前的社会,根本不认可现代社会的正义理论,比如希腊时期的斯巴达人并不认为偷窃是可耻的,甚至是被鼓励的,当一个斯巴达人偷窃被抓住,他会受到惩罚,但这惩罚不是因为他偷窃,而是因为他偷窃拙劣被抓住了。又或者设想,假如有一天,人类一下子灭亡了,那么还存在一个所谓的正义吗?我比较认可斯宾诺莎的看法,对于上帝(我姑且认可他的泛神论)而言,人类的正义是不成立的,因为人类的苦难和幸福对于他来说,是一样的,或许庄子的齐物论也就是这个意思(这一点我还不敢肯定,我正在思考)。对于个人而言,正义更是一个很外在的社会性概念,因为很显然,我们发现社会上有某些人认可偷盗是对的、为了某种主义而杀人是不需要承担后果的,或者,因为污蔑某个领导人就应该被打耳光。另外,我认为真理也是起源于社会生活的,而不是向人们显现的。

  这个回应扯得有点远,可能和原来的主题也有点偏,不过上次你与小工的对话,我一直有一些想法,所以想表达出来。由于我并没有质疑你的看法,甚至以上所讲,有些重复你的观点,你可以随意回复。

  顽石

  2012-10-12

  

顽石兄:

  我很认同你的说法,虽然在一些表达上还有可以商榷的地方,这里就不再吹毛求疵了。

  谈到真理,人们容易把它跟事情的真相或事实混淆起来。举一个例子:萨特在他12岁那一年,被母亲狠狠地抽了两耳光。这是一个事实,而与此相反的说法就是假的,是违背事实的。这一事实可以说是客观的,无论人们承不承认,它都在那儿。但人们通常所说的真理,并不在于指出这一事实;真理要落实到一个“理”字上,要能够说出个道道来:“萨特被母亲打耳光”这一事实,它是怎样产生的?它有什么意义?它对萨特的一生有怎样的影响? 等等。当问题进入这一层次时,真理就不再是纯客观的,也不是唯一的:萨特母亲对这一事实的看法跟萨特本人可能完全相反,而萨特的继父或许还有另外的看法。站在他们各自的立场上看,应该说都有道理,都是真理,我们很难判断孰是孰非。从这个意义上说,真理总是相对的,并没有绝对真理这回事。

  我不相信有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无论它是出自一个上帝之手,还是来自某个“伟人”之口。也许有人辩驳说:例如,“人总是要死的”,这难道不是一个具有普适性的真理吗?上面我已经说了,这只是陈述一个事实,而不是在宣讲某个真理。如果连这样的话都算真理,那就只能把真理局限在一些大实话的范围内,真理也就失去了它本来应有的不同于陈述事实本身的功能;换言之,真理应该阐明事物的意义,应该回答这样的问题:“‘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们有什么意义?”、“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死亡?”等等。对此的答案可以是各不相同的。

  再举一个例子:陀思妥耶夫斯基和萨特都承认“上帝已死”这一事实,陀氏由此认定:既然“上帝已死”,那么人就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从而走向自我毁灭,因此应该恢复人对上帝的信仰,以救赎人类;而萨特认为:既然“上帝已死”,那么人对自己行为的原因就再无任何可以推托之词,一切都是他选择的结果,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只有靠自己来救自己,而上帝没有任何复活的理由。这两人都从“上帝已死”这一事实中引申出自己所认为的真理。我当然认同萨特的看法。同时我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观点也不全错,其看法也有他的道理;对于虔信上帝的人来说,这种信念对他做人也是必要的。

  黄忠晶

  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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