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贵州毕节发生一起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喝农药自杀的悲剧。据了解这4名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这些孩子缀学在家基本不与外界交流,同时报道称这些孩子生前曾遭遇严重的家庭暴力。在此笔者不得不感叹,我国应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常常导致父母儿童的合法权益没有办法得到保护。在此为大家分享其他国家处理儿童家庭暴力的经验之谈,希望对我们也有所帮助。
美国处理儿童家庭暴力经验:
一、反家庭暴力渠道畅通
在美国的一些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的法学院,一般都设有“法律诊所”。“诊所”一般都自主管理,无须到政府注册,不受政府干涉,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受暴力侵害的法庭上诉,以让受害者获得公正和安全。美国对于家暴的法律判罚相当严厉。即便是父母出于管教的目的出手打了孩子,如果被邻居报警也会遭到逮捕。同时在美国家庭暴力属于由政府起诉的公诉罪,一旦报警就无法撤销起诉。不管家庭暴力犯罪的程度和影响如何,警察都会将施暴者逮捕送进监狱,而保释金会高达5万美元。
二、“保护令”让实施家暴者远离儿童
在美国有一道专门的应对儿童家暴的 “保护令”,其规定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准接触孩子,或不准对子女监护;或者规定在50米的距离内不准接近孩子的住处等等。这种“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为1至2年。
英国处理儿童家庭暴力经验:打孩子者“载入史册”
在英国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会将虐待孩子的人统统记录在案,以便警方和他们日后的新欢核实其过去的劣迹。因家庭暴力被处以6个月监禁者将被登记在“家庭暴力登记簿”上7年,而被处以两年半或以上者将被终生注册在案。刑满获释的登记在案者搬家时有义务通知当地警方。这份名单将一式多份,分别发送到警察局、社会服务行业以及一些社会福利机构等相关机构的手中。一些要求雇员诚信度较高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比如警察局或社区服务部门,将被获准查阅“家庭暴力登记簿”。
加拿大处理儿童家庭暴力经验:限制施暴者自由
加拿大的许多省份,如果妇女儿童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以打电话向警察求救,在没有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警察可以破门而入并把丈夫带走,限定一段时间内不许回家,以免其继续虐待孩子妻子,直到警方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在家庭财产方面,法院允许受到虐待者继续使用现住房。如果施暴者的暴力行为严重,很可能被判入狱。在审判过程中,受害者只是作为证人参加,无需提供任何证据。
我国有一句老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约束,让国人明确虐待孩子是犯法的。那些监管儿童家暴之路将变得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