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庭暴力已不局限于拳脚相加、头破血流的肢体暴力,另一种同样具有伤害力的精神暴力,让许多妇女“痛在心里”,有苦说不出。人们把这种来自精神上的家庭暴力称为“冷面杀手”。那么,什么是精神暴力呢?
精神暴力的英文是moral harassment,也就是指,对被害人的精神施加暴力,而使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的行为。肉体暴力之外的另一种暴力,学名精神暴力,小名“软暴力”。 这种暴力作为武器,代替不宽容的心将愤怒投射到我们身上,它不能够把我们打得鼻青脸肿,但足以让我们的心灵受伤。具体的行为有,言语的威胁,污辱,诽谤中伤,无视,伤害自尊心等。
各地妇联在做家庭暴力调查时,发现精神暴力对妇女的影响不容回避,而中国法学会的一项研究结果更证实了精神暴力在我国的普遍性。这项调查表明,与拳脚相加的身体暴力相比,长期不与妻子说话、辱骂妻子等精神暴力更加普遍。
这项名为“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研究结果显示,65.3%到65.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2.3%到29.6%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3.8%到28.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19%到21.7%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
参加这一研究的专家们指出,精神暴力对妇女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
同时,精神暴力不仅给受暴者带来无以言状的折磨与痛苦,其社会危害也是令人触目惊心的。我们在谈论法制、平等、人权时,也应对这种暴力给予高度重视,遏制其发展,防止其危害。
值得重视的是,尽管精神暴力给妇女造成了伤害,但并未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根据2002年底北京市妇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调查表明,公众对于精神暴力的认识比较模糊:对于作用于身体上的暴力,只有3.9%的人认为不属于家庭暴力;但对于精神上的伤害,如“丈夫长期不和妻子说话”“耻笑妻子的缺陷或弱点。”分别有65.7%和48.3%的人认为不属于家庭暴力。精神暴力在我国还是个新名词,当然没有进入法律调整的视线,所以受害妇女向法庭提起诉讼是不可能的。其实对精神暴力鉴别、取证从法律上界定也很难,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做伤情鉴定,闹到法庭也难以认定究竟是否存在精神暴力。
当然,面对家庭暴力的魔爪,有的妇女也选择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终因证据难以取得,不仅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使受暴者感到上告无门求助无路。在看不到任何希望的情况下,有人选择自杀这种最极端的自我毁灭方式。
事实上,遭受精神暴力的妇女在长期的暴力环境下,大多丧失了自信心,丧失了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
有调查表明,精神暴力以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居多。被动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暴者的典型特征。妇女们遭受家庭暴力一般经过三个阶段:开始时,她们感到吃惊,竭力躲避;然后感到恐惧,努力讨好丈夫;最后感到抑郁,躲到一边自责。一旦家庭暴力成为习惯,最后的后果是妇女彻底丧失反抗的勇气。
鉴于精神暴力在现实中对妇女的危害,有人认为,应立法对其加以预防和惩治。但也有人发出了反对、质疑的声音。有网民发表言论,认为精神暴力引申、夸大了暴力的含义。还有的网民认为所谓“精神暴力”只不过是一种借代的用词,其含义表示了精神伤害,不能作为严格界定的法律概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而到了人们感情之间的关系就更为复杂,如果用条文进行明确化,那一定是徒劳的,也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意义。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在公正判决这个基础上进行努力,而不是在具体的条文上一味地细化。
上述言论不乏合理之处,确实,立法是遏制暴力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是最重要的手段。对家庭暴力,我们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对精神暴力危害的宣传,强化对实施暴力者的道德谴责,以社会道德力量约束精神暴力。第二,倡导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妇女,为消除家庭暴力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第三,北京市妇联所做的调查表明,婚外两性关系的发生是导致家庭精神伤害或者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妇女面对精神暴力侵害时选择极力容忍的态度,极端情况下甚至容许第三者登堂入室,反客为主。这种迫于无奈的选择主要出于对现实因素的考虑,一些女性在经济上难以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的收入保障生活;不少妇女把生活重心放在养育子女的方面,为了使子女教育得到足够的经济保障,而不得不采取对丈夫妥协的方法。面对妇女这种无奈的处境,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也是使妇女远离精神暴力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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