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被盗是件很闹心的事儿,与其说丢了东西糟心,倒不如说是为找寻东西白白浪费的时间糟心。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件小编刚刚经历的一件事儿:晚上陪孩子上完英语课直接去饭店吃饭,到了饭店随手将包和衣服搭在椅子靠背上,吃饭中途有一陌生男子恰好就坐到我的后边位置,隐隐约约感觉他在挪凳子,背后衣服有被拽动的感觉,原以为是凳子碰凳子太挤了,也没在意,殊不知是小偷正在作案,通过椅子缝隙把包偷走了,等发现时为时已晚!(明知道找不回来,还是按照一般人的思路:调监控、报警、翻垃圾桶,最终无果!所幸里边没有贵重物品!)
通过这件事件告诉我们:小偷下手的对象一般是单独带小孩儿出门的宝妈或老人,这类人警惕心较差!所以出门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谨防被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另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编到饭店就餐后,即与饭店之间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饭店负有保证王某财产安全的义务,小编在接受就餐等一系列服务的时候,享有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该饭店虽然已经张贴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是未能提供存包服务或其他有效的安保服务以预防顾客财物被盗,其在保障顾客财产安全方面,还存在服务瑕疵,未完全尽到经营者在合理范围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小编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小编对于自己随身携带的外套、手机、皮包等没有妥善保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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