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作为工业原料或产品,种类众多、数以千计,且每年都有新品种问世并进入运输环节。由于部分危险化学品易溶于水、毒性大,一旦泄漏入水,目前的技术手段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因此,合理地控制危害性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品进入长江,成为当前技术条件下的最好选择。2011年修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运范围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公布。
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要尽快制定出台《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从制度层面控制不宜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长江水域;同时,针对新的危险化学品,要开展适运性评估,确定运输条件,加强把关,从源头降低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