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意外险赔付范围及注意事项
自从2011年温州动车特大事故发生后,许多人都加入了购买公共交通意外险的行列中,那一年公共交通意外险异常火热。那么,公共交通意外险都有哪些内容,参保后如发生意外会有怎样的赔付等等问题,许多人并不清楚,佰佰整理了一份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若投保者以乘客身份乘坐需要付款的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火车、飞机、轮船、地铁、出租车等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并有运营执照的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投保人因疾病、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自主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品等影响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参加保险后,如乘客在乘车中遇到各种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获最高1万元保障金,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最高可获5000元保障金;如乘客因在车上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将获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障金最高4万元和最高2万元医疗保障金(包括门诊费、住院费)。
乘客自上车开始至下车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乘车中遇到因紧急刹车而不慎摔伤、因车辆行驶中起火而烧伤等意外伤害,还是自己不慎摔倒、磕碰,不管任何原因,都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范围。
当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或者因某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导致保险公司增加的勘察、检验等项费用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