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难史上,丧生人数最多的是1945德国籍客轮“威廉·古斯特洛夫号”在波罗的海被苏联潜艇击沉,乘船的难民等9000余人罹难,是世界最大海难。经济损失最大,后果最为严重的是1978年美国油船“阿马柯·卡迪兹”号在法国西北部沿海搁浅遇难,22万多吨石油流散,造成海洋大面积污染,被迫赔款达 8亿美元。随着科学的进步,船舶在结构、性能、通信导航设备等方面日益完善,但海难损失率仍没有下降趋势。那么,如何预防海难事故呢,预防船舶海难的措施有哪些呢?
小编了解到,为保障海上船舶和人命安全,国际海事组织和各国政府针对发生海难的各种原因采取了一些有力的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如制定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规,主要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各航运国家也制定有有关法规,如中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日本的船舶安全法、船员法等。其他有效措施有:长、中、短期天气与海况预报;建立世界性航行警告系统;加强交通管理和航道整治,使港湾设施现代化;增加和改善航标的设置;实施船舶定线通航;在一些险要水域和港口实施强迫引航;举办短期船员培训班和要求船员通过考试领取救生艇操练、海上求生、消防、医疗等四种合格证书;追究职责过失的法律责任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那么,万一发生海难事故,我们该如何应急施救呢?
本站温馨提示,发生海难事故后,难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尽力自行抢救;情况严重确认抢救无效,且有危及人命安全或船舶有沉没危险时,应发出遇险信号求救,并迅速放下救生艇,弃船待救。在海难救助上,首先是营救遇险人员。《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规定各沿海国应设有救援中心。中国已成立了海上搜寻救助中心。对于难船和船上货物,需先按救助契约达成协议,然后依据救助要求进行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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