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是一个相对密封的空间,而它又是在行驶当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就很难出逃,那么,公交车事故致乘客受伤如何理赔呢?公交车常见安全事故及逃生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乘客乘坐公交车,在上车缴纳车费后即与公交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的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承运人具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如果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应认定为该公司作为运输合同承运人存在违约行为。
第二,《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如果因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而乘客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因此,该公司基于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对乘客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三,《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交车发生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三点告诉我们,乘客乘坐公交车,在发生事故导致受伤后,可以要求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交通事故过错方即公交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