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安全管理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及其执法人员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能力的高低。要切实解决好酒后驾驶这一公共安全问题,就要采取措施提高政府管理酒后驾驶的能力。那如何提高变成了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些相关举措,是否有借鉴意义。
一、提高政府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的能力
我国政府在管理酒后驾驶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的能力欠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改变以往那种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必须切实转变管理手段和方式,提髙自己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政策的、市场的和行政的等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就管理酒后驾驶来说,要改变那种动辄就是行政拘留和以罚代刑,代之以经济的、法律的等新的综合手段。这里要特别需要提高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酒后驾驶的能力。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法律因其强大威慑性和道德合理性显得要比其他外部制约因素更有效。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人们更加认同的是法律,因为他们知道,法律是包括他们每一个人在内的全体国民“公意”的反映,是用来维护自己及其他一切人自由的手段,并且人们越来越能体会到“服从法律即是维护自由”的道理。对于酒后驾驶,执法部门只有依法管理并且严格执法才能运用法律的威慑力量确保他人的自由。因此,执法中执法部门一定要提高自己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确保管理酒后驾驶公共安全问题取得实效。
二、提高执法者素质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对执法者的执法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执法素质不到位会导致查禁失范,责任意识不到位,进而发生执法失力、认识水平不到位,最终造成工作失职。执法者的权力和责任应该是相对应的,但长久以来,执法者仅强调其职权,而忽视其责任意识。因此,要格外注重以下环节:
一是查缉环节要确保文明规范。比如,站位要科学,处置要得当;心态要平和,语言要文明;方法要科学,动作要适度;措施要规范,处置要果断。因此,建议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对于交通蝥察的业务培训机制并使之常态化,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其文明执法的业务能力。
二是取证环节要保证嫌疑人合法权益。这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保证嫌疑人的辩解陈述权,保证嫌疑人的充分知情权,保证嫌疑人的法律救济权。
三是诉讼环节要统一法律和社会效果。这就要求,在执法中要保证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保证醉驾违法刑事处罚优先,保证嫌疑人人身及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