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出具的,如果依据现有证据,不能查明案发的事实和经过的,交警部门只能依据当事人的还原陈述,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肇事逃逸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开不开责任认定书呢?接下来本站来帮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请各位仔细阅读。
肇事逃逸开不开责任认定书?小编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当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后逃逸有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应该有逃逸的想法,应该积极配合交警调查事故原因,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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