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及财物损失,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为原则,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为例外。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赔偿财产起算时间吗?那么先请大家来本站学习一下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吧,相信大家会在学习中找到答案的。
交通事故赔偿财产起算时间?小编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比如: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不在此列,如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
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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