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违停属于违法行为,是要遭到交管的处罚的,甚至有的会遭到其他车主报复,对汽车进行刮蹭、放车胎气等等的行为。由此可见,汽车违停是得不偿失的行为。那么违章停车处罚有什么依据和标准呢?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机动车违停(不含高速)主要有5种状态,处罚的标准和依据各不相同。
1、违反禁令。也就是在标志、标线明确提示禁止停放的区域停车的。其实,这是典型的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条款(既违停又违反禁令),从而产生了数个法律后果。对此,通常适用《省条例》第57条第1款第1项。处罚的案由不是违停,而是违反禁令。因此,驾驶人在不在现场都不影响处罚。处罚的标准是100元。不需先行警告。
2、违反禁令,驾驶人在现场拒绝驶离的。在禁止停放区域停车的,而驶驶人拒离立即驶离的,适用《交通安全法》93和《省条例》第58条第1款第26项。处罚的标准是200元。需要先行警告。
3、违反停车规定,在不应当停车地点停车的。所谓的停车规范,就是《实施条例》63条和《省条例》43条所列的内容。经警告后,当事人拒绝驶离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的,适用《省条例》第56条第1款第18项。处罚标准50元。需要先行警告。
4、违反停车规定,停车不规范的。也就是你横在车位里,或着,车身距路边石超过30CM的。这样的情况,省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却可以适用65条这个通用的条款。处罚的标准是50元。不需先行警告。
5、乱停车上下客的。也就是横在路中间或停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离的道路)上下客的,这里适用《交通安全法》90条(通用条款)和《省条例》65条(通用条款)。处罚标准50元。不需先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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