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化学品工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购买力的增强有了很大的发展。日用品包括化妆品,洗涤剂、口腔日用化学品、专用清洁剂等。而日用化妆品的发展,在效用区分上将更加细致,功能性更强,下面来看看日化产品政策是什么吧?
1、日化产品广告的相关政策2017年10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总局令第9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公告。其中,《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属于被予以废止的6部规章之一。
2015年新《广告法》的出台,而与之相对应的是2017年《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被废止。《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废止后,由于新《广告法》中没有涉及化妆品广告宣传规范细则条文,化妆品的广告宣传将不再有明文约束,而主要依靠行业自律以及受到《广告法》中通则内容的约束。随着化妆品广告监管的放松,可能激发化妆品行业推广的潜力。
而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抵扣政策方面,2017年5月27日,财政局和税务总局在《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抵扣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等三类企业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用税前抵扣政策继续按30%执行。即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与此前执行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抵扣政策保持一致。
2、日化产品关税和消费税的相关政策2017年11月2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12月1日起,国家将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其中就包括化妆品。这也是自201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四次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此前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分别是2015年6月、2016年1月和2017年1月,主要选取了我国居民在境外购买意愿较强、关税税率较高消费品)。
2016年9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取消对(包括进口)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税率由30%调整为15%。这项新政意味着绝大多数彩妆将不再缴纳30%的消费税,促进国内彩妆品类产品的发展和缩小国外彩妆产品国内外价差。
政府通过降低进口关税和消费税,引导消费回流。具体产品中,由于进口彩妆产品受到消费税和进口关税的双重下降的影响,因此进口彩妆将最大受益。
3、日化产品管理制度改革2017年5月,我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改备案”试点改革在上海口岸正式启动。“审批改备案”试点意味着相关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并且使国内消费者能够尽早体验新款产品。根据2018年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通关的具体案例看,目前相关部门的备案证明出具时间已经缩短至2-3天。
具体的政策文件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上述文件指明,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境内责任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办理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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