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朋友圈里疯传“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爱爱的”消息,并且附有不堪入目的照片。有网友怀疑其是优衣库进行的营销,更有网友曝出视频当事人的微博账号,但相关账号均做出否认。通过百度搜索相关信息时发现,确实已经有大量的关于”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爱爱的相关信息和帖子,但是大部分已经被删除,更有网友要求相关视频的种子。
优衣库三里屯视频事件发生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发布通报称,7月15日,接到不雅视频的举报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视频在传递给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
优衣库视频事件相关涉事人被带走 他们会受到什么处罚
通报称,警方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孙某某将淫秽视频上传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外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包括不雅视频男女主角在内,超过5人被警方带走。昨日,优衣库官方回应称,被警方带走的人中并没有优衣库的负责人。
同时,优衣库方面对营销炒作一事予以否认,称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向相关媒体平台举报,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三里屯派出所等机关进行了举报和报案。
那么,此次事件中被警方带走的几人触犯了哪项法规呢?最终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本安全网致力于公共安全的小编为您解读。
孙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不雅视频或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最高院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影片、音像等出版物达四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3人则可能涉嫌利用计算机传播淫秽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违规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视频中两名当事人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涉及到了公共场所安全,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当事人通过聊天工具将视频传播给朋友,同样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传播次数达到一定数量,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