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新法的出台,尽快制定化妆品法,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职能部门分工,完善化妆品技术法规,加快标准制修订,构建新形势下我国进口化妆品检验监管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适时开展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加强对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选择正规渠道。此外,国产化妆品品牌要加大科研创新和品牌塑造,寻求差异化竞争,在植物、中药等方面加强研发和推广,打好健康和安全牌,提升自身竞争力。
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不可忽视。进口化妆品有哪些卫生要求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原料的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二、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三、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
(4)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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