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安全,一贯十分重视。国家卫生部在1987年批准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对化妆品的原料、产品、包装等均有明确的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化妆品外观良好,无异常臭味,对皮肤粘膜无刺激损伤,无感染性,使用安全。对化妆品的原料则要求禁用或限用铅、砷、汞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化妆品中的微生物及毒物,有很严格的数量、浓度限制。还要求化妆品包装材料无毒、洁净。化妆品容器标签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批号。对含药化妆品或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尚须注明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合乎以上规定的化妆品才称得上卫生化妆品。这样的化妆品才能起良好的护肤美肤作用。那么,化妆品卫生检测要求是什么呢?本站这就给您介绍一些相关的知识。
化妆品卫生标准
一、一般要求
1、 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2、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3、 化妆品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
二、对产品的要求
1、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2.、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ml或500/g。
3、其它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 ml或1000/g。
4、 每克或每亳升产品中不得栓出粪大肠群,绿脓杆菌,2,3.1.9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化妆品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有毒物质 限量 备注 汞1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以铅计)40含乙醇铅的染发剂外 砷(以砷计)10甲醇0.2%
三、化妆品包装材料必须无毒和清洁。
化妆品标签上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对含有药物化妆品或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尚需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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