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来自黑龙江佳木斯70岁的市民崔洪芳在北京慕田峪长城游览时,被一外籍女子快速撞倒,磕到墙角导致死亡,事后北京警方初步认定为意外事件。认定一出舆论一篇哗然。
事件回顾
4月8日上午11时30分许,崔洪芳在游览北京慕田峪长城时,被一名向下疾行的加拿大女子撞倒,后脑勺撞上墙砖,当场吐血身亡。9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表示,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展开工作。
警方: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
崔老太的家属拨打120并报警,约一小时后,120赶到,经抢救证实崔老太身亡。警方随即将涉事外籍女子带走。
涉事外籍女子
崔老太的长子孙斌称,事发后,警方曾连夜录笔录,随后于昨日凌晨1时许通知家属,事发时,涉事外籍女子因踩空撞倒崔老太,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已转治安支队处理,建议家属走民事诉讼程序。
昨晚,怀柔公安分局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警方现已初步查明,加拿大籍游客FORTIN(女,38岁)下行撞到游客崔某,致崔某摔倒,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
家属:“凭口供认定意外”不妥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来到涉事加拿大女子居住的酒店。酒店工作人员称该女子尚未退房,但记者上前敲门,屋内始终无人应答。
下午5时许,一名与该女子同行的外籍男子来到酒店,要求代替其办理退房并取走行李。
“她昨晚在警局呆了一夜,需要换洗衣服。”该外籍男子说。随后,男子离开。
崔老太的多名家属称,事发当夜,怀柔分局刑侦支队经办民警曾告知他们,涉事的加拿大女子已购买了4月11日回国的飞机票,“她要走了,这事情还怎么解决?”
同时,家属认为,事发地是监控盲区,当时现场除当事双方外,也未能找到其他目击者,警方仅通过口供便认定系意外事件,存在不妥之处。
对此,记者未获得警方回应。
我国法律如何界定此类事件?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富强律师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意外事件致人死亡则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尹富强称,判定刑事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民事上的意外事件致人死亡,要看主观上是否具有较大的过失性行为和主观故意的程度。
尹富强认为,从这件事已有的情况来看,加拿大籍游客是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可能比较大,撞人致死有不可预见性,只能说其没有尽到谨慎义务,但不足以判定为刑事犯罪。
天达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则认为,要看该女子是否有主观过错。如果事因其踩空,主观上无法控制,则应判定为民事案件;如果她没有踩空,则应该咨询景区,看是否有约束游客跑动的规定,若有该项规定,就不能排除她的刑事责任。
尹富强建议,如家属对警方的鉴定结果不满,可以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对于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这一情况,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案件到治安支队后如何处理?
尹富强说,一般来说,案件被转给治安支队后,治安支队会对该加拿大籍游客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判定。这名加拿大游客在公共场所追逐打闹并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确实违反,会进行罚款,可能还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同时,治安支队会进行民事赔偿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的话,死者的家属可以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对于涉事加拿大籍游客出境的问题,尹富强称,如果达成民事调解,不会影响外籍游客的出境,但是如果调解失败,建议受害者家属尽快到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并执行。
佰佰说:
令网友质疑的不仅是这个“认定为意外”的结果,还有女子11日回国的机票,如果这次让她逃掉,长远来看对外国人在华损害我国公民利益是一种变相鼓励。佰佰网将进一步关注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