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出门旅行会选择跟团旅游。但是旅行社常常抛出所谓的“低价游”,但是实际上在达到目的之后,你会发现其实走到哪里导游都是要再收钱的。那么几天下来,实际上交给旅行社和导游的钱,可能早就超过了你报团的费用。那么旅游社强制自费项目是否违法呢?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旅游消费知识。
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作出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表明旅行社安排自费项目本身就有违法之嫌;不参加自费项目就无法跟上团队行程,更是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不论旅行社有什么苦衷、出于什么目的,隐性强制消费都是不可接受的。对付隐性强制消费,一靠行政监管力量,旅游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行事方式上要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介入、变事后惩戒为事前防范,对违法企业“零容忍”。
二靠旅游行业协会,对旅行社经营行为实行内部监督,杜绝旅行社恶性削价竞争,健全导游激励机制,并理顺旅游投诉渠道,对害群之马实施惩罚。
三靠旅游者的消费自觉。旅游者是权益主体,维权责任最大、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这种消费自觉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理性消费,二是权利意识。买卖讲求“一分钱一分货”,一些旅游者并非不明白这个道理,可选择旅行社时却一味贪图低价,非理性消费的结果必然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当旅游进入品质时代,旅游者这种唯价格马首是瞻的消费习惯得改。此外,一些旅游者不注重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不认真了解合同条款,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注重证据保留……权利意识薄弱,不仅助长了一些旅行社的坏习惯,也为日后维权难打下伏笔。
以上就是本站为大家介绍的旅游社强制自费项目是否违法,这是旅游消费知识的一种。希望大家一旦发现旅行社有这种违法的自费项目,能够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