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那么旅游合同纠纷存在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
(1)旅游开始前,游客要求变更由第三人参加旅游的,一般应予支持;因第三人参加旅游而增加的费用,一般应由第三人支付。如该第三人不符合参加旅游的条件或航空公司不允许变更旅客、重新办理签证可能延误团体旅游行程的,旅游业者可以拒绝该第三人参加。
(2)游客在旅游结束以前,有任意解除权,但因此给旅行社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应当包括退票、退房的手续费、定金等;游客要求旅行社将其送回出发地的,一般应予支持,但费用应由游客承担。
(3)旅游业者不能擅自转让旅游业务;旅行社因故不能成团时,经游客书面同意,可将已签约的游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
(4)因自然灾害、交通、军事管制等原因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旅游业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业者负担,不得向游客收取;但因变更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给旅客。游客不同意此项变更的,可解除合同。
(5)游客严重违约,旅游业者可解除合同,游客应赔偿旅游业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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