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近些年来我们出差旅游都会住酒店,所以我们想多加了解一下这方面知识。下面我们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酒店背后消费潜规则有哪些?
酒店“退房潜规则”的背后
一直以来“宾馆中午12点退房”,是中消协重点点评的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业潜规则之一。重庆酒店究竟如何?23日,分几路,来到我市海逸、希尔顿、戴斯、洲际、五洲等几家知名酒店进行暗访。
当日下午2点,来到位于金开大道的五星级酒店戴斯酒店,以要为朋友预定房间为由,向前台服务人员打听相关退房规定。该服务人员告诉记者,酒店的规定是当日7点以后和次日凌晨5点以前入住的按一天收取费用,需要在次日中午12点退房,就是说如果你24日凌晨4点入住,依然需要在当天的12点退房,否则要加收费用。她称这是酒店业的“国际惯例”,大家都一样。但如是酒店的协议客户,可以放宽一些,“至于散客只能按规定办。”
在海逸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酒店客房分成两种,其中,普通客房的正常入住时间是当日7点到第二天的12点,行政客房则是到第二天的下午4点,如果有延迟,在下午6点以前,就按照半天的费用收取,如果超过,就按全天收费。如果是在早上6点或者之前入住,就必须在当天中午12点退房,否则按一天的费用来收取。如果是上午7点来入住的,就是到第2天的12点,
从重庆市旅游局了解到,中午12点退房,超过12时要加收半天房费,18点加收一天的房费是国际惯例。这一惯例最初源于欧洲,由于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扫房间,过时单独请人清扫的成本很高。后来也被北美、亚洲等地饭店行业广泛采用。
重庆某商务酒店客房部赵经理说:“酒店最重要的作用是给客人住宿过夜,所以酒店行业所谓的‘1天’必须包括整个夜晚。于是,酒店业采用以中午12点为分隔点的方式,最终形成‘行业惯例’。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也已将这一惯例写入了行规中。”但同时,赵经理也承认,该惯例的实施的确会给一些顾客带来不便,最明显的是由于12点正是午饭时间,许多顾客不得不在退房之后,提着大包小包找饭馆。
对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海岩对媒体坦承:“12点结账”是出于利润原因。
市消委观点
一、宾馆饭店规定统一的12点结账,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公平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以天为计价单位,消费者的通常理解是一天为24小时的概念,没住够24小时而须12点结账,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市场经营行为应该是开放的、竞争的市场行为。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思想、实力,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或标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如果行业组织,以行业规定为由做统一的规定,则涉嫌限制竞争。行业组织只能自律,而不能限制交易对方。
三、国际惯例不能违反中国法律
国际惯例是什么?如果说是国际惯例,那么这个惯例与中国的法律相冲突,那就应执行中国的法律。
四、规定12点必须结账,其实质是此规定有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比如:不满24小时必须按24小时结账,超过则加半天,超过6小时加一天,经营者从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费者则损失了利益。
五、如果说是契约自由原则,但此契约非与消费者协商,而是格式合同,当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不利时,其解释应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在履行契约自由原则时,首先要强调契约的公平和公正。
酒店业还有这些潜规则
酒水“贵”不打折
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到大小酒店,菜肴可打折,而酒水价格不但不打折,甚至连酒水选择权也被店家“出卖”了。到酒店一坐下,服务员过来点酒水。你说要喝张裕红酒,她说只有长城;你说要喝长城,她却只卖威龙。啤酒更甚,每个店家都有指定品牌。服务员毫不迟疑地告诉你,我们的酒水是被买断的。
为何如此?据透露,一个酒店还在装修,往往就有几家酒水公司找上门,装修补贴,买断年费,批发和销售的差价,开瓶费等等,几笔总算,老板的一半投资就拿回来了。
房价“高标低卖”
长期以来,我市星级酒店房价“高标低卖”的现象极为普遍。在市区某五星级酒店的客房价目表上看到,所有房间的门市价都超过了千元,像高级房的门市价1266元,豪华房1388元,豪华商务套房2866元。咨询前台后被告知,所有的实际入住房价都可以打折扣,高级房只需688元、豪华房1366元、豪华商务套房1433元。
实际上,“门市价”和“前台价”的差异,已成为客人和酒店都默认的潜规。走访得知,有的酒店干脆没有挂出价目表。据悉,一般情况下,酒店的前台价是门市价的一半,要是碰上旅游淡季,甚至只有4折左右。
“挂牌价都是有水分的,只要没爆满,打折也是常有的事。除了挂牌价、打折价外,酒店一般还会有团体价、贵宾价、协议价等,分别针对旅行团、相关会员以及往来单位;工作日和节假日,酒店价格也会有明显差别。”另一酒店业人士小李告诉记者。
八方声音
酒店:越高档 越“潜规”
迫于竞争压力,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所有的酒店旅馆都对“中午12点退房结账”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其中,不少经济型连锁酒店注册会员就可享受延迟退房;部分星级饭店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客人有特殊情况要延迟退房,只要房间宽裕,饭店大多可以让客人延长1至2小时的结账时间。重庆7天连锁酒店王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对退房时间灵活掌握的主要还是一些中小型且价位不高、客源少的经济型酒店,而规模较大、入住率高的星级酒店结账时间则控制很严格。
主管部门:潜规确实带来不方便 重庆市旅游局负责人说,酒店是服务行业,从长远来看,应该提供越来越人性化的服务。12点退房确实给客人带来一些不方便,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酒店可视情况对退房时间作出调整。
专家:退房时间应灵活掌握 西南大学教授张心民认为,行业惯例短时间内很难被打破,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退房时间做一个灵活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饭店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如果酒店管理者能再增加一些服务及措施,进行功能调整的话,相信消费者对于退房的时间是不会有意见的。
律师:“潜规”有违立法精神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锐认为:我国法律在酒店结算方面,一直是一个空白地带,虽然没有专门的酒店结算法律规定,但是《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房客无论什么时候入住,都是12点退房,如果超过12点就加收半天房费,这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
另外,住店旅客和酒店之间属于消费合同关系,这就应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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