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旅游行程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旅行社的景点都是经过筛选的,之后才能开始串联各个景点,安排好行程。那么旅游社能否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呢?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本站寻找答案吧。
旅游社能否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小编分析如下;
根据法条第六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旅行社要按照合同的条例履行,合同中的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的基本要求,没有合同的履行,就不会有合同目的的实现。作为旅游者一方,通常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完成团费的缴纳,即已适当履行,而旅行社一方,除由于旅游者个人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可以解除、变更合同外,必须根据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向旅游者提供其所承诺的相关服务,且不得降低档次、增减项目。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旅行社以满足旅游者个性化需求为借口,或者以多数旅游者的要求为理由,擅自减少合同约定的项目,增加购物和自费旅游项目,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旅游者权益。因此,本条特别强调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如果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约定游玩的国家和景点全部被其改变,属于典型的违约,如果旅行社在与单位订立合同之初并无意履行合同,那么旅行社涉嫌民事欺诈,旅游者可以据此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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