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产品是很常见的,很多游客经常购买一些旅游产品送给亲朋好友,不过在景区内经常发现以次充好的旅游商品,那么景区旅游产品以次充好如何维权?
游客在旅游合同约定或者旅行社指定的旅游商场购买的商品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旅游商场追究责任。
出游前签好合同非常重要,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注意保存好合同、行程单、发票等资料,为处理旅游投诉提供充分的证据。游客在和旅行社签署旅游合同时,一定要“一板一眼”,千万不能“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对合同的细节予以仔细推敲,对所要求的服务项目及标准做出明确约定。
在购物时一定要理性,要掌握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基本常识和使用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要具备基本的判断力,不要轻信别人的误导、欺诈,预防所购商品质价不符,以次充好,甚至是假货,造成损失。购物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说明书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买与不买,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旅游者手中,自己应该有正确的判断和起码的常识,如果听信别人诱导,或盲目攀比,自行购买的商品有问题,责任就在自己。
要是在景区内购置到以次充好的产品,我们要第一时间像旅游商场进行维权,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如果解决不了,那么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报警处理,要时刻关注这些旅游消费知识,关注本站,对于旅游消费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等知识也需要多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