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频频出现。我们常常会关心这些安全事故过后的问责问题,不过事实证明,我国在动物伤人事故的责任划分上面还存在着许多不明朗之处,问责难问题十分突出。考虑公共安全问题的考虑,明确动物园动物伤人事故的责权划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不妨借鉴一下法制体制较为成熟的美国的经验之谈,看看美国如何处理这类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
美国动物如何处理动物伤人问题?
美国各州在处理动物园动物伤人事故的法律依据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常态化的处理方式是一致的。动物园方与公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常常以结案方式告终。
参考案例:
1、2008年,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一动物园,一只320磅西伯利亚虎跳出玻璃围墙,导致三兄弟1人死亡2人受伤,后来的报告证明惨剧的起因是由于喝醉的三兄弟嘲弄老虎,但动物园的围墙比工业标准也低了4英尺。幸存的两兄弟提起诉讼,最后与动物园达成私下协议,获得90万美元赔偿。实际上,州法院在1952年就曾裁定“严格责任”并不适用于公立动物园“熊咬人”等情况。
2、2012年11月,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市一家动物园,一名2岁儿童不慎掉入非洲猎狗池中被咬死,父母起诉动物园,动物园反诉父母,因为动物园认为他们通过了动物园与水族馆协会的安全标准,并且在2006-2012年经历过美国农业部36次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最终这对父母与动物园同样私下达成协议,但协议内容被要求保密。
虽说,美国的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常常以结案告终,即园方与民众个人协议确定,但是美国对于两者之间的责任划分是十分明确的!
动物园动物伤人涉及的园方责任认定
动物园方并不是无选择的责任方,在美国,动物园可以享受到“过错推定责任”的待遇(有点近似我国的过错推定责任)。而前提是保证园内的公益性质及自身管理完善的基础之上,这就需要动物园方通过农业部的安全检查。
对于动物伤害儿童问题的责任认定
在美国,倘若父母存在监管过失(而动物园方面不存在过错),导致孩子在动物园内身处危险、被动物袭击受伤甚至死亡,可能要面临刑事诉讼。而起诉的名目便是“危害儿童安全”等罪名,而对应的惩罚也相对是比较严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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