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餐饮、饭店业因陈设、装修日趋复杂,用电、用火、用气压力不断增加,发生火灾的几率也逐渐增大,据不完全统计,火锅店、快餐店、小炒店等餐饮场所的火灾有50%以上都是由厨房火灾引起。那么饭店厨房属于哪类火灾呢?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发布 2009年4月1日实施)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大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塑料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而饭店厨房的火灾应该属于F类火灾。
法律规定:由于火灾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在审判实践中,义务主体与行为人并不完全一致,有时行为人以外的人也要与行为人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这些人也可以成为赔偿的义务主体。行为人作为损害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自己的行为引起火灾,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这种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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