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是由寄存人叫保管人妥善保管标的物。经常见的是超市自动寄存。超市存包处不允许寄存贵重物品的声明在合同法中实际是要约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人要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一种许诺。超市为了方便顾客,方便管理,设立存包处。那么超市寄存东西可以使用多长时间呢?下面本站为大家介绍一下。
超市寄存是免费的,超市有很多种类的寄存柜,投币的话,一元钱可以在你取回东西时收回。另外超市每天晚上营业结束,就有专门的人员清理储物柜。所以你要想把东西在里面存上一两天那是不可能的。为了不添加麻烦最好是当天把自己的东西取走。
超市存包处一方面声称自己的存包处只具寄放作用,另一方面却又声明自己最高赔偿限额。此条声明就有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嫌疑。超市声称自己存包处只具寄存作用,就是不想承认双方成立的保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从客观事实上看,超市发出订立保管合同的要约,顾客接受要约内容,交付寄存物,超市发给顾客领取凭证,保管合同就成立了。想要了解更多的超市安全小知识请到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