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乘坐轮船时,一定要具有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各项安全规则,尽一切努力,确保旅途平安。那么,在港口摔伤如何划分责任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在港口摔伤责任划分原则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港口、车站、宾馆,商场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对于旅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对每一个旅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因为港口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不安全区域没有放置提示牌或是因港口其它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率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港口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应赔偿旅客损失。如果港口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港口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三、港口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四、港口、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编提醒大家,当旅客摔伤后应该及时观察该场所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提示是否到位,也可以所索要一份监控记录,用以确定责任方,同时旅客在旅途中也不要忽视周围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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