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存包处不允许寄存贵重物品的声明在合同法中实际是要约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人要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一种许诺。超市为了方便顾客,方便管理,设立存包处。那么超市寄存号码牌怎么用呢?下面本站为大家介绍一下。
超市最早采用的是物品寄存牌子的使用,就是将物品防盗寄存处,寄存处的服务员给予顾客一个好牌,次号牌于顾客的寄存的物品上的好牌是一致的。现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超市寄存演变成了电子码寄存柜,电子码寄存首先点击存键,出现一张带有条码的纸条,然后柜子打开后,将物品放入,柜子关闭,取物品时,将条形码放入柜子的红外线出扫一扫就可打开柜子,这样的寄存方式比之前传统的寄存方便安全。
保管合同成立,双方都要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也就是说顾客同意存包处不保存贵重物品的要约内容,即顾客与超市存包处订立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不包括贵重物品的,所以一旦顾客在存包处存包,存包处就没有再检查包内是否放有贵重物品的义务,存包处可以直接以贵重物品不是保管标的物为由不承担贵重物品的丢失或毁损责任。想要了解更多的超市安全小知识请到本站。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商超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