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假币的流通,依法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那么菜市场商户使用假币如何处罚?
菜市场商户使用假币,一般来说以行政处罚为主。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高额度假币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对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然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选择的一罪。所谓选择的一罪,是指“刑法条文上规定了若干独立的犯罪构成,既可以由一个犯罪构成成立一罪,也可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犯罪构成成立一罪”的情况。具体到本罪而言,就是说持有、使用都是独立的犯罪构成,均可成立一罪,但也可以由两者成立一罪。即本罪可以分解为三个罪名:持有假币罪、使用假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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