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人数众多,规模大,想对社会不造成影响都难,接下来本站给大家分析聚众斗殴对社会的影响,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是相对社会影响恶劣而言的,人数、规模只是加重情节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与社会影响有机结合。单纯以人数、规模作为标准显然是机械的思维方式。对于聚众的双方或单方人数也不宜做出限制规定,否则会导致对未达限制人数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聚众斗殴行为不能加重处罚的后果,无法体现情节与量刑相符的立法原则。建议对于双方人数未达10人以上的聚众斗殴犯罪,要结合危害后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社会影响恶劣是一个概括的立法规定,有观点将其概括为聚众斗殴时间长、场所多、群众影响恶劣、斗殴手段凶残等表现形式。聚众斗殴罪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是通过纠集多人殴打他人或者双方互殴的行为方式予以表现的,其社会影响应围绕公共秩序予以展开,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理解的:首先,空间上,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其次,与公权力的关系中,公然抗衡公共权力的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犯罪。国家法纪和社会秩序实际上是依靠公共权力的有效行驶为前提的,因此因聚众斗殴致使公共权力无法得到实施,其危害后果超过了对于一般社会秩序的影响程度,只要公共权力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即属于社会影响恶劣。如冲破公安民警的阻拦,仍继续实施聚众斗殴的行为。再次,对群众心理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聚众斗殴,如因聚众斗殴造成群众惶惶不安,不敢出门等,即属于社会影响恶劣。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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