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是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掌管国家安全行政事务的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人民防线工作的性质呢?本站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传统,是推动一切工作前进的力量源泉。建国初期,隐蔽战线的斗争极为尖锐复杂,而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发动和组织群众,隐蔽战线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战果。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国家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运用多种形式,比较广泛地开展了对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活动,广大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有了提高,《国家安全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逐步落实,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公民不断涌现,良好的国家安全工作环境正在形成。但是,当前还有少数部门和个人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对国家安全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有的人甚至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更有的人见利忘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人民防线工作的性质的解答,希望我的文章会让您对这个问题有更清楚的了解!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共场所安全的相关知识,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