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我们看新闻时经常能够看到关于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新闻,很多案件不仅性质恶劣而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是非常的残忍。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呢?本站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从一般的案件情形来看,敲诈勒索罪是通过掌握被害人的的不利因素俗称“把柄”,对被勒索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强行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一)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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