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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进行b超检查的原则

B超检查时孕期检查一项重要的项目,B超检查要在怀孕1个月以后进行,B超单上的数据可以反映胎儿的发育情况。那么孕妇进行b超检查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本站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孕妇进行b超检查的原则

孕早期(特别是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时期,通常是不适宜做B超检查的(特殊情况除外)。一般在孕10-13周做B超检查较为合适。

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此时做B超检查就相对安全多了。从孕20周起就应该定期做B超检查了,可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的发育情况。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最佳时期。孕24-32周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心脏的发育情况。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脐带、羊水、胎盘分期、估计胎儿大小,还能通过B超观察脐血流量,了解胎儿的安危。

一般情况下,孕期需做上述三四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如果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情况,那就要按医嘱酌情处理了。

鉴于b超对孕妇的影响,产科应用超声有其明确的指导原则,这是对行内人士的要求,变成“孕妇须知”,使大家心中有数。

1、确有诊断需要的,应积极使用B超,如怀疑胎儿是否存活或有无畸形,羊水是否过多等。

2、b超检查中坚持最小剂量原则,尽可能采用最小的辐射强度和最短的时间,获取必要的诊断资料,一次检查时间(探头接触腹部时间)应少于5分钟;超声仪器的功率应小于10毫瓦/平方厘米(厂家一般在出厂时已测定此安全阈)。

3、严禁医务人员用B超检查进行鉴别胎儿性别以决定取舍。已有文章报导,长时间照射胎儿睾丸会对精原细胞产生损伤。

4、不能单纯出于商业目的及宣传需要而开展B超检查胎儿,更不能因此任意延长辐射时间。

5、早孕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常规做B超检查。整个妊娠期一般做B超检查1~2次。确有需要多次检查确诊者,必须掌握照射时间。

以上就是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的原则的介绍,如果你对产检与孕检有哪些区别等有关备孕安全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本站孕检产检安全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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