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

既遂、未遂是对于一个犯罪进入实行行为而言的,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手法比较特殊,很多人都不清楚在什么时候是未遂,在什么时候就是犯罪既遂了,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吧。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实施该条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当出卖的目的尚未实现时,该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至今仍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只是提供了定性的依据,判断既遂与未遂,应以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当出卖的目的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中断,应属未遂。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由三个阶段组成: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卖;中间行为,即中转、接送;结果行为,即贩卖。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收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不论被害人是否被出卖,其行为都应为犯罪既遂。但是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主动放弃未竟的犯罪行为,从而未能完成其“分工范围”的犯罪活动,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认定为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终上所述,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既遂状态的认定,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说法。而大多数人都偏向认为第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即在区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与既遂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以上就是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的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拐卖儿童罪等小知识,请继续关注本站儿童安全常识栏目吧。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  拐卖  拐卖词条  儿童  儿童词条  标准  标准词条  
儿童化妆品中毒

 儿童农药中毒怎么办

农药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药品,农药是用来杀害虫子,让植物,农作物更加健康的成长的一种药品,它的毒性也是非常的强的。那么儿童农药中毒怎么办?下面和本站关注下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