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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家留守儿童相关政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那么国家关家留守儿童相关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关爱保护的难点往往在“最后一公里”。这次针对留守儿童出台的政策,旨在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和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要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要做好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报送工作,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应急干预机制,开展“救急难”和结对帮扶工作,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等关爱服务工作。

实施应急干预救助 不让留守儿童失管

《意见》明确,乡镇(街道)要依托村(社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录入更新工作,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动态掌握留守儿童情况。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儿童福利督导员、学校老师、基层妇女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一旦发现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

各乡镇(街道)应依托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组建应急干预救助小组,联合民政、公安、教育、医疗、司法和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并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关爱服务。如有暴力、虐待、遗弃、不法侵害等犯罪行为的,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

监护人如不称职相关部门要干预

《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要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村(社区)要定期进行家庭监护走访,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指导帮助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妥善照料留守儿童,避免出现无人过问或无人照看的情况。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乡镇(街道)、村(居)、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关爱服务项目可享税收优惠

《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支持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帮扶、志愿服务等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培育专业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和支持能力较强、信誉良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协助乡镇、社区、学校,依法参与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等工作,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关爱服务。

对依法成立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或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慈善捐赠和公益项目,以及社会组织或爱心家庭依法举办的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财政、税务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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