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已经成为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昨天,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正式出台,下面和本站了解下浙江对留守儿童有哪些政策吧。
《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主要有5个方面,包括: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注重发挥群团优势,以及引导支持社会参与。
第一大项就明确规定,父母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尽量做到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家照料未成年子女,或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如果真的照顾不了,就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找好监护人后,父母双方还需要在外出务工前,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对委托监护的留守儿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落实专人定期进行家庭监护走访,指导帮助监护人妥善照料留守儿童。
外出务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村(社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不满16周岁儿童不得单独居住。家庭监护方面,外出务工人员不能让不满16周岁儿童单独居住。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浙江、云南等多地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规定。浙江提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云南要求,用工企业、单位要提醒、督促务工人员履行家庭监护责任。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