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那么四川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有哪些?下面和本站了解下吧。
《实施意见》明确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时须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健康安全成长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提出了阶段性具体目标。
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福建要求,力争到2017年,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以上是四川对留守儿童的政策有哪些。想了解更多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