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不能在父母身边,无法得到父母的照顾和教育,加上我国当前的学校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学校更关注的是学生的成绩而不是学生的品德,所以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心理上的问题。近年很多留守儿童犯罪。那么留守儿童犯罪如何处罚?下面和本站了解下吧。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真正体现《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提出的“既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从体恤宽大,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出发,探索对于人身危险性较小的青少年犯罪采用非刑罚化方式,也就是放弃刑罚,采取宽松的处分方式。非刑罚化处理就是有针对性地免除青少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结合我国社会实际状况和对青少年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及司法实践,非刑罚化处理的青少年犯罪包括:
1.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对于能够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扩大性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刑罚化处理方法。
一些人问: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学校方面;一是现阶段学校普遍存在学生多、教学任务重、应试观念强等弊端,导致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关心不够,留守儿童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二是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出外务工,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较少,导致老师和监护人不能及时掌握孩子的不良心理动向和行为习惯,而一旦出现问题,学校又缺少必要的心理疏导措施和方法,很难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所以,常常在管教无效后,干脆放任不管,听之任之,甚至推向社会。三是不注重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少或流于形式,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留守儿童不懂法,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留守儿童受到不法侵害的机率就要大得多。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