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大学校园里经常会有一些货款上当受骗的人,那么我们学生常见的大学生贷款骗局有哪些以及校园借贷知识就必须要掌握。这样才能避免我们学生上当受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未成年借贷合同有效吗?
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别人写下赠与合同,内容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10年后赠与他人,其法定监护人对其进行了追认,并进行了公证!未成年人阅历少,并不完全明白这对自己将意味着什么,合同的内容“严重侵害了未成年的权益”,而他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进行了追认并作为代理人与受赠人到公证处公证了。如今当年的未成年人已经25岁,当年只是当做玩笑随意乱写的,且并不知道合同已被公证,受赠一方前来索要房产该怎么办?当年随意乱写的,是自己写的,不存在监护人和受赠人用欺诈威胁的方式,请问当年监护人在明知这样做的后果的情况下下,还进行追认,是否算侵害未成年的权益呢?这份合同生效吗?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你可以以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利益及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来进行抗辩。当然啦,作为当时一个15岁的小孩子,肯定是不明白签下合同的意义,有存在重大误解的可能。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八条说的,作为你的监护人,应当保护你的财产不受损失。他在明知可能致使你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还追认其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作为监护人的职责。你可以要求法院判处合同无效。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监护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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