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作为一种帮助食品延长保质期及增色增味的添加食品,它的正确使用,关系着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所以,它的正确使用应符合如下要求:
(1)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2)不影响食品理化性质,对食品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3)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正式批准、公布:(4)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目的后.经加工烹调或贮存时,它能被破坏或允许有少量残留;(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6)不得使用非定点生产厂.无生产许可证以及污染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肉类食品添加剂在肉类制品中的作用能够增加和保持制品原有的色、香、味,已得到食品行业的认可及广泛应用,是一种不争的事实,当一种添加剂在被列入国标投入使用之前,不仅要对其组成成分及结构进行分析,而且还要进行卫生学调查、毒理学试验、每日允许摄入量(ADl)确定、每日实际摄入量、执行生产和使用新食品添加剂审批手续等一系列过程,是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一系列使用要求经专业检测机构已做过大量的试验并被证明在一定的使用范围及限量的情况下,对人体是安全的。
一些正规的食品厂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标准的,他们生产的产品是从原辅料接收进行检验把关,在肉制品加工中禁用的添加剂在原料中不得使用(或检出),也就避免了在成品中出现禁用的添加物。不过技术监督部门在平常的食品监督抽查中,往往会在一些食品中查出某些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超标,有的甚至超出正常标准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以及还可能检出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存在,这些一般都是不正规的生产厂家盲目追求效益,不按规定使用原辅科或不按标准使用添加剂造成的。针对这样的现象.在加强国家执法力度的同时,要倡导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自觉地合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为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做“良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