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我们日常食品不可缺少的配料,特别是一些加工生产出来的食品。这些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可按来源分类、功能分类、安全性评价分类等分成不同的种类。
在国际上,食品添加剂按来源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天然提取物;二类,利用发酵等方法制取的物质,如柠檬酸等,它们有的虽是化学合成的但其结构和天然化合物结构相同;三类,纯化学合成物,如苯甲酸钠。目前,天然食品添加剂品种较少,价格偏高,许多价格低廉的合成食品添加剂,仍占据着食品添加应用的主流。
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功能进行分类:《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按其功能不同将食品添加剂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等20大类和其它.并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限量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说明,因香料品种较多单独另归一类。
按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价分: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CCFA)在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讨论的基础上,将其分为A、B、C三类,每类又分为两种,具体内容为:
A类是JECFA已经制定ADI(每日允许摄入量)和暂定ADI者:A(1)类是JECFA评价认为毒理学资料清楚,已经制定出ADI值或认为毒性有限,无需制定ADI者;A(2)类是JECFA已经暂定ADI值,但毒理学资料不够完善,暂时许可用于食品者。
B类是JECFA曾经进行过安全评价.但未建立ADI值,或未进行过安全评价者:其中B(1)类是JECFA曾经进行过安全评价,因毒理学资料不足未制定ADI者;B(2)类是JECFA未进行过安全评价者。
C类是JECFA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或应严格限制作为某些食品的特殊用途者:其中C(1)类JECFA根据毒理学资料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者;C(2)类是JECFA认为应该严格限制在某些食品中作特殊应用者。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毒理学、分析技术以及食品安全性评价的不断发展,某些经JECFA评价认为是安全的食品,经过再次评价安全评价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如下要求:(1)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2)不影响食品理化性质,对食品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3)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正式批准、公布:(4)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目的后.经加工烹调或贮存时,它能被破坏或允许有少量残留;(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6)不得使用非定点生产厂.无生产许可证以及污染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